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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方案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9-00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6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9〕16号 公开日期: 2019-01-18 09:0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方案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安康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巩固防治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防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让安康城市水更清,不发生黑臭水体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彻底排查中心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到2020年年底,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程
      (一)加快中心城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江南再生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启动江北关庙污水处理厂、江南公交总站片区、长岭片区雨污水收集管网、龙家沟箱函建设,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泥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配合)
      (二)开展排放口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排查中心城市建成区江、河、沟两侧排放口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杜绝污水溢流汉江。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小餐饮、洗车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强化道路保洁作业管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树叶、机扫残液等,向雨水管道(井)中倾倒。运用海绵城市理念对中心城市建成区内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按职责落实)
      (三)推进城市管网建设改造,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城市新区、新改建道路等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改造,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推进市政管网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特别要做好沿河、沿江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七里沟、张沟、塘坝沟等处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对河道、污水管道等清理出来的污泥,要按规定进行处置。(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配合)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县区工业集聚区(含飞地经济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现状,及时启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改造步伐,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确保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江南、江北、建民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一级A标准。处于工业园区外的零星工业企业,要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将工业废水初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因地制宜总结推广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治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体及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一江两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强化城市“蓝线”规划管控,规范沿江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排洪沟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水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将江南再生水厂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引领,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巡查,河长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工作,逐步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夯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安康中心城市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运营维护。落实江河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
    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黑臭水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住建部门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环保部门负责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纳入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改部门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指导力度。要围绕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防治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报告。
      (二)严格督察考核。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防治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考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遵循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防治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防治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市环保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9〕16号.pdf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96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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