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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164852 发布日期 2019-01-1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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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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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6号)和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1月17日至23日,我市受冷空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为有利,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
  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函〔2019〕7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6日17时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变化,切实加强污染源管控,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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