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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优先保障刚需群体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164413 发布日期 2019-01-02 17:50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概述 我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优先保障刚需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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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由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激增,全年提取、贷款资金投放近20亿元,个贷率达到80%以上,现金存量严重不足。经过调研摸底,2019年贷款需求超过20亿元,远超预期投放规模。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让有限的资金精准地投放到刚需人群,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紧缩调整。

  停止装修提取,提取手续时限缩至两年内
  在此前暂停装修基础上,此次明确停止装修提取。未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购买、建造、大修手续,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契税发票、准建手续等证明材料的时限从5年内缩短至2年内。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金额;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的,可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办理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采用房产抵押或按揭担保方式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账户余额抵还本金;开通按月对贷业务的,账户需保留6个月缴存额。
  无房户租房居住的,可按每年15000元标准提取一次支付房租。支付维修(大修)基金(一次性)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停止装修贷款,个贷次数不得超两次
  新规对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在安康及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一年内无提取记录,可凭2年内购买、自建等手续申请贷款。同时,凡使用过两次(含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面积144㎡(含)以内不得低于20%,面积144㎡以上不得低于30%;二套房面积144㎡(含)以内不得低于40%,面积144㎡以上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0%;三套房及以上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停止装修贷款和直系亲属互贷,优先保障缴存本人的使用需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的12倍,同时需一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担保。

  防范安全风险,规范资金划拨账户
  在贷款资金管理上,“谁贷款,资金就划拨至谁的账户”将成为过去式。今后实行分类管理,定向划拨,防止资金挪作他用,确保贷款回归真实用途。
  购买现房、期房,贷款资金划拨至开发商提供的账户;购买二手房,划拨至卖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集资建房,划拨至集资建房单位提供的账户;拆迁安置房,划拨至拆迁安置单位提供的账户。置换商业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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