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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七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63521 发布日期 2018-12-07 22:5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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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2月5日22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117件,另有协助办理1件,现将本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三十批)2个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543

安康市恒口镇316国道附近永丰水泥构建有限公司,生产机器噪音大,每天下午烧小型锅炉,烟尘污染严重。

 
示范区

大气、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23日,恒口示范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永丰水泥构件公司于2016728日注册,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加工、销售和建材销售。现场核查发现厂区有小型燃煤锅炉、搅拌机等设备,小型锅炉未冒黑烟,但锅炉旁堆放有煤渣,锅炉仪表显示温度40度,存在锅炉烧煤烟尘污染问题;搅拌机工作时产生有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影响。调查组于124日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的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相关限值标准。

调查组责令该公司拆除了小型燃煤锅炉,协调电力部门采取了断电措施。恒口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于123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于127日依法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66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针对其非法占用2997.28平方米土地建厂房问题,处以罚款44959.2元;针对其非法压占3630.72平方米土地问题,处以罚款29045.76元。

恒口示范区监察审计局责令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二中队二班班长邹文文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示范区环保局熊鹏诫勉谈话。

2

1555

安康市中医医院(原地区二院)拆除家属楼过程中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施工现场垃圾遍地,臭气熏天,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严重。

汉滨区

大气、土壤、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投诉反映市中医医院拆除家属楼噪音扰民,建筑垃圾未覆盖,有扬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123日,市卫计局、住建局会同汉滨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市中医医院家属楼拆迁项目工地四周设置有围挡和安全护栏,临街人行道搭建了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拆除区域进行了覆盖,施工过程中利用消防水车和消防水枪喷洒水雾进行湿法作业,未发现生活垃圾,也未闻到臭气。因挖掘机作业时需将已覆盖的防尘网掀开,产生了一定的扬尘,挖掘机机械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该投诉问题,市卫计局于123日下发《信访投诉问题交办函》,责成中医医院加强家属楼拆迁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一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施工;二是施工过程中采取全程湿法作业,定期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实行覆盖。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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