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信息 > 正文内容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三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60913 发布日期 2018-12-04 15:35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三批)
【字体: 分享:

  截至2018年12月3日22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113件,另有协助办理1件,现将本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17个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186

安康市旬阳县水泥厂、平利县水泥厂、汉滨区水泥厂是落后产能未淘汰,防尘措施不到位导致周边房屋、树叶、山坡水泥粉尘落尘严重,污染河流。

旬阳县
平利县
高新区

水、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旬阳县、平利县存在水泥厂情况属实,汉滨区水泥厂已划归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管辖,信访人反映水泥厂存在的问题均不属实。
1.
旬阳县水泥厂核查情况。1129日,旬阳县安排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信访反映“旬阳县水泥厂”为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该企业水泥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建有74台收尘设施,加装了低氮燃烧器。现场检查时,各项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该企业对物料堆放场进行了全封闭,有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和道路冲洗和洒水车,现场未发现厂区及厂区外树叶、山坡、周边房屋有扬尘现象;生产用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对该企业所在旬河区域上下游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地表水标准限值。
2.
平利县水泥厂核查情况。1129日,平利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信访反映“平利县水泥厂”为陕西金龙水泥公司,有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污染治理设备均运行正常,对场内采取了防尘网覆盖、水管喷淋等控制扬尘措施,对厂区道路、运输道路和沿线村组道路洒水清扫,正进行熟料大棚全密封工程施工,场内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和厂区路面洒水降尘。9月至11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无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3.
高新区水泥厂核查情况。1130日,安康高新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辖区内共有3家水泥企业。(1)安康尧柏江华水泥公司有立项、环评等手续,原有的2500/d熟料水泥生产线已于2013年关停,现有100万吨(每年)水泥粉磨站正在运行。(2)健平水泥公司各类证件、批复手续齐备,原有的机立窑生产线已于201512月底拆除,现仅保留水泥粉磨站项目。(3)康宝建材公司粉磨站生产线于201711月底停产,部分设施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尧柏江华水泥公司和健平水泥公司废气排放监测显示无废气违法排放问题。

1.旬阳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经贸局加大对尧柏水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排污问题立即查处整改;要求尧柏水泥公司加强厂区扬尘防治工作,每日对厂区运输道路不少于3次清扫洒水降尘,同时做好废水循环利用工作,严禁废水外排。
2.
平利县委、县政府责成平利县环保局督促指导金龙水泥公司限期对矿山道路进行硬化,在厂区门口新建过水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3.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经发局、环保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尧柏江华水泥公司、健平水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力加快三家企业迁建工作。

2

1191

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永宏化工公司排放酸性气体,村民饮用水污染,饮水困难;化工厂门前有两个巨大的沼气罐,经常泄露恶臭气体。

白河县

水、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1129日,白河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核查。信访反映的永宏化工厂现名永宏生物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3月,是一家加工生产黄姜皂素的民营企业,有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建有日处理6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5000立方米沼气生产线一条、洗姜水沉淀池一座、20蒸吨燃煤锅炉一台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套、废酸气冷凝吸收处理设施一套,自2018713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技改状态。近年来,白河县环保局年均针对该公司监督检查12次以上;于20154月和201712月分别针对该公司臭气超标进行查处,要求其停产整治,处罚款11万元。该企业于201810月份对发酵水解车间进行了封闭,新增一台除雾塔、光解催化氧除臭设备,对发酵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采用臭氧工艺处理。现场检查时永宏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异味气体排放;但正常生产时,黄姜发酵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会散发异味。茅坪镇居民饮水均是自来水,每季度的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该公司不在饮用水保护区,不存在污染饮用水问题。该公司生产厂区门前两个巨大罐体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全封闭式厌氧罐,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损坏、泄漏现象。

针对该公司臭气污染问题,白河县环保局责令其在臭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和臭气检测未达标前不得恢复生产。目前白河县已启动该企业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力争202012月底前完成搬迁。

3

1205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二、三组的汉江北岸河滩地有一大型石料厂,在河道内进行筛洗加工,废水排入汉江,污染环境。

汉滨区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20189月,关庙镇东站社区居民赵兴刚将转运砂石混合料堆放在流转的土地上,并建成砂石分筛机1台、30m³沉淀池2个,未办理环评手续。918日,区水利局针对赵兴刚非法挤占河道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挤占河道全部堆体。现场检查时发现2号沉淀池内淤泥未及时清理,致使筛洗泥水从池面溢流至汉江。

汉滨区环保局于1129日依法向赵兴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立即对场区沉淀池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于1130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1万元。

汉滨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冯强谈话提醒,给予关庙镇金星村支书兼村级河长王富建诫勉谈话。关庙镇政府给予汉江关庙段护河员王哲批评教育。

4

1209

安康市汉阴县凤凰大道修建工地扬尘严重,污染大气。

汉阴县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阴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316国道平涧路汉阴城区段(凤凰大道)正进行改造施工。因国道通行保畅要求以及县城通行条件受限,无法全封闭施工,重型车流量较大,加之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导致车辆通行时扬尘较大。

汉阴县委、县政府责令汉阴县交通、交警、住建等部门合理设置放行路口,分流车辆,既保证车辆通行,又减少道路扬尘;责令县住建局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扬尘防控治理;责令县交通局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洒水降尘、绿网覆盖、施工围挡、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汉阴县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道路扬尘降至最低程度,拟处罚款2万元。

5

1217

安康市汉阴县修平涧公路,316国道至平梁公路建设中每天沙尘扑面,严重污染环境,建议定期及时洒水降尘。

汉阴县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阴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316国道平涧路正进行改造施工,因国道通行保畅无法全封闭施工,加之重型车流量较大,车辆过境通行及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汉阴县调查组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施工单位已安排洒水车巡回冲洗路面,清扫车巡回清洁,绿网覆盖、安全围挡安装已完毕。

6

1221

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黄洋大桥北头河滩地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汉滨区

土壤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1129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河滩地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7

1225

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洞桥村四组拉煤车扬尘污染环境,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汉滨区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20181129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拉煤车实为汉滨区桥山石煤矿的运煤车辆,2015年以前,由于途经的瀛湖镇洞桥村四组村级公路距安岚路口三公里处的路面未硬化,产生一定的道路扬尘。但该矿于2015年停产后没有拉煤车从公路经过。20187月,洞桥村四组村级道路被洪水冲断,至今未修复通车,现场也未发现因拉煤车导致的扬尘污染现象。

8

1226

安康市汉阴县凤凰大道修建过程中,机器声刺耳,扬尘污染严重。

汉阴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阴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316国道平涧路汉阴城区段(凤凰大道)正进行改造施工,目前已经完成2公里路面铺筑。因国道通行保畅要求以及县城通行条件限制无法全封闭施工,加之重型车流量较大,存在施工机械噪音、车辆通行噪音,洒水车虽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但车辆通行局部仍有扬尘。

汉阴县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安排洒水车巡回冲洗路面,清扫车巡回清洁,绿网覆盖、安全围挡安装已完毕,已停止夜间施工。

9

1227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移动通讯公司施工工地彻夜施工,噪音扰民。

汉滨区

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工地为安康移动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项目,该项目于2018120日开工,计划20199月竣工,施工时间为7时至1730分。10月份以来,施工方先后4次办理了《建筑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申请表》,在临江社区张贴,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告知,并编制了《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汉滨区环保局要求该项目施工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要求,通过控制人为活动噪声、禁止进出工地车辆鸣笛、砼振动棒在不使用时立即停止等措施降低噪音。

10

1232

安康市汉滨区响水村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汉滨区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养猪场为安康市汉滨区荣芝综合开发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于201866日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合作社不在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现有圈舍1500平方米,存栏生猪700余头,配套150立方米沼气池和100立方米化粪池各一个,场区无明显臭气,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经过沼气池、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但存在化粪池和沼气池建设不规范问题。

针对化粪池和沼气池建设不规范问题,汉滨区农业局要求其立即对化粪池安装防雨棚,防止雨水漫灌溢流;对沼液沟渠进行加高加盖改造,在农田中建设沼液农家肥集中收集池;定期进行消杀除臭,按时清理粪便、及时清淤。张滩镇政府向合作社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书》,要求其1215日前完成上述整改措施。

11

1241

安康市汉阴县龙岭村村部前方大概50米的地方,有人非法倒卖沙子,每天凌晨运来,白天卖走,运输车辆产生噪音、扬尘污染环境。

汉阴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日,汉阴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汉阴县城关镇龙岭村三组村民刘康伟从20185月开始,在距该村村委会约50米处的空地上,私自堆放砂石进行倒卖,最多时达420立方米。堆放场来往车辆运输及机械操作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1130日,汉阴县城关镇政府向刘康伟下达了《督办书》,限期将堆放的砂石全部予以清理,并恢复场地原貌。刘康伟已按期整改。

12

1269

安康市汉滨区安岚公路43公里+400米处有一在建碎石场,离瀛湖库区不到3米,粉尘污染严重。曾向陕西省委督查组反映过,但一直未处理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汉滨区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该信问题已于201810月进行了调查处理,办理结果分别于1026日和27日在市政府网站和《安康日报》公开。1128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碎石场即好运建材公司安岚高速公路第七项目部临时石料加工点,距离瀛湖库区20米。该加工点于2018316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尚未投产。汉滨区环保局于2018102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临时石料加工点建设,在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进行建设和生产,无扬尘污染现象。经了解,该加工点自20181021日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1130日,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款2万元,目前已缴纳到位。

1022日,汉滨区纪委监委给予区环保局原瀛湖管理所所长冯强谈话提醒,本次未发现相关干部新的违纪问题。

13

1274

投诉人对举报编号109号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显示“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查后认定被举报人在土地转让调换中有合法手续和法院判决书证明”与事实不符,法院判决书判决内容并未提及土地归属问题,只是提到要恢复1.5米宽的道路,而且被举报人在土地转让调换中并未有合法手续。

岚皋县

其他
污染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该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裁决结果。20181129日,岚皋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投诉人康厚署所称“被举报人”为新春村六组村民孙胜祥和周先英。为便于耕种,经城关镇新春村村委会同意,村民孙胜祥分别于201129日与村民胡朝银、2013715日与村民胡廷平(周先英的丈夫)自愿签署了土地交换协议进行承包地调换。2013年至今,信访人康厚署就该土地纠纷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反映,并对岚皋县法院的答复和判决均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民事纠纷问题进行过民事裁决,均依据事实裁定康厚暑败诉。村民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晰,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法院不判决土地归属权问题。信访反映的1.5米的人行通道已于20139月恢复。

14

1276

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佘家窑村5组、6组有5家农家乐(胡代平、王东农、尹本静、陈英、贺艳丽),已经做过环评备案,具有合法经营手续,20185月份,按照建民镇食药监督所和汉滨区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书,5家农家乐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通过环保验收。20181029号,安康市食药局、汉滨区工商管理局、建民镇食药所、汉滨区环保局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情况下,口头强制要求5家农家乐关停。5家农家乐经营地址属于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

汉滨区

其他
污染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5户农家乐目前处于摘牌停业状态。2005年,省政府批准设立安康市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保护区,该5户农家乐均在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83月,环保部、水利部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2018520日至63日,生态环境部第一轮专项督查,向安康交办包括该5户农家乐在内的29个问题,要求整改。依据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5户农家乐对污水、垃圾处置进行规范和整改,其间富江楼鱼庄等3户自行在省环保厅网络完成环评备案。6月初,该5家农家乐分别开始营业。20188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重新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201898-14日,生态环境部第二轮专项督查,现场指出该5户农家乐的问题,要求按“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等规定,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到位。201894-6日,汉滨区组织相关部门向该5户农家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停,并拆除了门头牌匾。201810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5户农家乐宣讲了依法关停的相关政策。目前,该5户农家乐处于停业关闭状态。

汉滨区负责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15

1289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事处长征村六组(原安康羊皮沟垃圾处理厂)之上的安康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垃圾处理厂散发恶臭,且直接排放褐色废水(废水排放点距离南水北调水源地约1000米)污染溪流,溪流中COD及氨氮超标。

汉滨区

水、
大气、
其他
污染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散发恶臭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1129日,汉滨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核查。该垃圾处理场有立项手续, 201010月开工建设,20133月投入试运行,于20146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因垃圾场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号等信息,导致在2015年办理排污许可证时未通过系统审核,故目前尚无排污许可证。该垃圾处理场对生活垃圾经检查、称重计量后,按照技术规范实行分区、分期、分单元、分层压实覆盖填埋作业,产生的渗滤液经MBR+RO+反渗透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市江北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00T/d,产生的浓缩液采取回灌处理无外排。1129日,汉滨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垃圾处理厂处理后的渗滤液末端进行COD、氨氮监测,监测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2018116日,汉滨区编委办明确该生活垃圾处理厂为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目前正在编制“九定”方案,待管理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下一步,该垃圾填埋场将继续加大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的频次和力度,减少臭气影响;汉滨区政府将加快推进垃圾场周边剩余149户搬迁安置工作。

16

1309

安康市石泉县向阳路宏盛楼附近的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石泉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该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属实,扬尘污染不属实。1129日,石泉县安排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信访反映建筑工地为石泉县影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1#2#楼正进行主体施工,施工场地全部围栏封闭,地面已全部硬化,抑尘降尘措施到位,抑尘喷雾机和冲洗机均正常使用。噪声主要来源于抢险排危施工中施工机械、桩基础施工和基础筏板砼浇筑作业,阶段性夜间商砼浇筑施工均按规定报石泉县环保局批准和向社会公示。因该建筑工地与周边房屋距离较近,产生的阶段性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121日,石泉县环保局依法对该施工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目前罚款已缴纳。

17

1311

安康市石泉县人民广场每天傍晚跳舞的人使用多台大功率音响,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石泉县

噪音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1291930分,石泉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石泉县人民广场共有三支广场舞健身队,音响播放时间一般为每晚19时至21时,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公司对广场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的声环境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均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1130日,石泉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三套音响设备,对三个领队予以警告处罚,禁止在此进行广场舞健身娱乐。

石泉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副所长贺德忠提醒谈话,给予民警费小龙警示谈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