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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60758 发布日期 2018-07-30 18:25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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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区住保办字[2018]32号


区政府:
  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一项目民生工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也是实施住房保障的一种重要途径。我区从2007年起承担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随后根据实际,逐步扩大到了低收入、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截止2017年底,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3935户,通过配房和不符合保障条件共退出保障1625户,实际累计发放2310户;上级共累计补助资金3887.6万元,累计发放资金1961.59万元,结余资金1925.65万元。审计部门2016、2017连续两年对我区保障性住房进行跟踪审计时,指出全区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结余过多的问题,并建议收回结余资金。造成资金结余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来源不明确,加之,按照政策规定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需要由区财政配套,因我区财政困难,在制订发放标准时相对过低。如:2017年全区市上下达新增租赁补贴450户,上级按新增任务下达补贴资金420万元,按现行发放标准全年累计发放2310户共发放资金223.1万元,当年结余上级补贴资金196.9万元。导致从2007年至2017年均有结余,共累计结余资金近2000万元。
  根据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2016年起不再新建公租房,将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行保障,后续保障资金会加大。为通过提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一步减少实物住房保障的压力,发挥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社会保障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将现行发放标准调整如下(以2017年底2310户为基数,原标准全年发放231.7万元;按调整后标准计算全年发放415.8万元;全年多发了184.1万元):
  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原标准为:无房户家庭每月每名低保人员按16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3.5元保障,即:无房户保障标准为家庭享受低保人数乘以56元计算月补贴资额;有房户家庭每月每名低保人员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与16平方米保障面积的差额进行补助,差几个平方每平方补助3.5元,即:有房户保障标准为家庭享受低保人数乘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差几个平方每平方补助3.5元计算月补贴资额。建议标准调整为:按户保障无房家庭300元/户.月,有房家庭150元/户.月。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标准为:按户补助,无房户每户每月补助75元;有房户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补助65元,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每月补助55元。建议调整为:按户无房家庭补助150元/户.月,有房家庭补助100元/户.月。
  3.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原标准为:按户补助,每户每月补助75元;建议调整为:按户补助150元/户.月。

  特此报告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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