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方案(摘要)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60676 发布日期 2018-06-29 16:5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方案(摘要)
【字体: 分享:

  1.参保对象及筹资时间。
  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和进城务工、进城落户的可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新农合)基本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严禁重复参保和重复补助。实行年度一次缴费制,原则上每年 1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为下年度缴费的集中办理时段,逾期不申保者视为自动放弃。
  2.分级诊疗制度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新格局。确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都必须出示转诊证明(含城区一级)。对未办理转诊手续,从乡镇直接到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分医院等级其补助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降低 20%计算补助,大病保险同步执行。
  ⑴ 特殊情况不需转诊: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重度精神病患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孕产妇分娩;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急诊患者;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月内)到上级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只需开具首次住院转诊单,后续就诊免开转诊单。
  ⑵ 履行备案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在省内非参保地区县打工或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居住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身份证,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如需变更、终止的,原则上登记半年后方可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监督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 “ 四合理 ” 检查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要经常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四合理”检查,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考核办法,与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有机结合,年度汇总兑现。定点医疗机构要以“四合理”内容为抓手,对科室逐月考核、按季兑现,确保“四合理”制度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市域内,同一患者的大型检查结果在同一级别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必须承认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院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度,禁止择轻推重、只查不治、推诿病人和小病挂床、无病检查、虚假病历的现象发生。
  严格落实 “直通车”的补助制度 。医疗机构按照参保患者病情在起付线外预收一定数额的入院费用,实行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预收款最高限额,出院“直通车”一次结算。
  严格执行“日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 “高端消费告知”制度 。
  全面推行公示制度 。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作为县、镇、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县区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要监督各镇社保站设置公示栏、各行政村设置固定公示栏,落实村级公示责任人,定期公布基金补助情况。
  全面落实“逃费追缴”制度。
  全面推行 “举报有奖”制度 。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
  4.各县区合疗办咨询电话
  汉滨区:3209003     岚皋县:2523158
  汉阴县:5218381     镇坪县:8820010
  平利县:8410178     旬阳县:7208815
  宁陕县:6826382     白河县:7821313
  紫阳县:4429851     石泉县:63129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