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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2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108号 公开日期: 2018-11-23 11:1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8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安康市2018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安康,结合《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在实施“多规合一”、建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4.27%(试点目标,省上下达3.66%),万元GDP能耗下降3.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4%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4%,年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完成省定目标,中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高,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处理,低碳县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家庭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引领,总量控制。
      一是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各县区认真总结已有经验,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融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低碳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在实施“多规合一”方面进行创新试点,着力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局、市旅发委)
      二是实施节能降碳目标双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制定节能降碳工作措施,力争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27%(试点目标,省定任务为3.66%),万元GDP能耗下降完成省定3.2%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是编制规划,摸清基数。各县区在2018年11月底前启动编制本县(区)低碳发展规划,明确低碳发展目标、路径和试点任务;编制县级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排放基数,为中省核定县区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参与碳市场交易提供基础数据,督促辖区内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公布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生态补偿,碳汇先行。
      一是建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带动贫困林农持续稳定脱贫。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管护、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农碳汇收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是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大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倡导绿植行动,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全面推进身边增绿,加强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确保全年绿化造林70万亩,退耕还林17.5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低碳扶贫,产业带动。
      一是旅游产业助力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能够带动贫困户广泛参与的旅游扶贫产品,发展一批以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等为主题的乡村度假产品,建成一批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建设孵化一批“森林小镇”“生态养老中心”“森林夕阳红”等项目,策划一批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等参与型的旅游娱乐活动,开发徒步健身、乡村体育休闲运动,培育自驾车房车营地、帐篷营地、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打造丰富多彩的乡村特色文化演艺和节庆活动。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发展,切实享受旅游发展红利。(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是电商模式推进精准扶贫。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工和认证工作,实施绿色富硒“扶贫品牌”培育行动,提升特色农产品销售品质和效益,保证扶贫“新通路”的持久畅通。出台电商扶贫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在电商平台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倡导购买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的社会氛围。实施电商人才培育计划,制定电商助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是光伏产业驱动精准扶贫。总结推广汉阴县光伏扶贫试点经验,及时追踪中省光伏产业扶贫政策,结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情况,在确保贫困户能够获得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精准分类,统筹推进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光伏大棚扶贫、光伏地面电站等光伏产业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四)低碳能源,清洁发展。
      一是积极促进电能替代。制定2018年电能替代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煤改电”“油改电”工程,稳步推进工业、交通、采暖(制冷)、农业生产等领域电气化,加快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4%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二是稳步实施气化工程。继续实施“气化工程”,按计划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建设,积极协调确保气源供应充足稳定,完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气化率任务,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五)低碳环保,铁腕治霾。
      按照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目标,制定2018年铁腕治霾行动方案并督促落实,确保年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完成省定目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六)低碳交通,绿色出行。
      一是强化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积极发展观光公交,提高覆盖面和准点率。积极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建立健全出租车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鼓励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汽车推广使用,促进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例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二是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在商业聚集区、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口密度较大区域合理规划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大投放公共自行车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是积极倡导低碳、绿色、安全、文明出行,政府机关带头践行绿色上下班制度,举办绿色骑行等低碳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低碳创建,生态宜居。
      一是加大中心城市绿化投入,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1%以上,中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是加快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及沿江10个重点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提升土壤碳汇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是开展城区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四是吸收借鉴国内外低碳示范先进经验,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以低碳理念统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全过程,争取建成一批经济持续发展、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低碳环保、生活低碳宜居的低碳县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家庭。以低碳建设指标体系为指导,组织开展低碳县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家庭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八)低碳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做好低碳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无烟日”“植树节”等低碳活动并及时跟踪报道,提高群众低碳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低碳试点工作,自觉践行低碳行为,着力营造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低碳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做好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牵头单位按照“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统筹资金使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整合资金,支持低碳城市建设项目。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低碳技术和设备。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能效融资,支持绿色能效项目融资。
      (三)增强人才保障。加强低碳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发展和评价机制,重点培养和引进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工业节能技术等高端人才,制定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规划,服务全市低碳发展。以低碳为媒介,围绕发展低碳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拓展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相关部门碳排放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低碳发展目标进行科学分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定期通报、县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督办检查。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县区、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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