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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2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107号 公开日期: 2018-11-23 11:0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安康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和贫困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安康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我市是全省地方病重病区之一,其中碘缺乏病覆盖全市,大骨节病病区分布于汉滨区、石泉县、宁陕县的10个乡(镇)49个村,受威胁人口3.2万;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和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病区分布在汉滨、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汉阴、石泉7个县区,受威胁人口114.86万;汉滨区、平利县、紫阳县有5个村属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由于导致我市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严重者终身残疾,已成为影响我市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的重要因素,必须予以综合防治。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度目标。80%左右有手术指征且自愿手术的大骨节病患者完成手术治疗,100%大骨节病、氟骨症患者给予药物等治疗,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管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及家庭全部得到救助与服务。汉滨区、平利县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7个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群众全部使用改良炉灶并做好维修维护。
      (二)2019年度目标。全部的地方病患者得到医疗救治,所有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管理。7个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县持续推广清洁能源。
      (三)2020年度目标。基本普及推广清洁能源,7个病区县达到地方性氟(砷)中毒控制(消除)水平。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贫困地方病患者得到全面救治,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防治底数
      1.分病种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措施等情况,建立全部患者信息档案。(市卫计局、市残联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摸清贫困地方病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市扶贫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3.摸清病区改水、退耕还林、改炉改灶、移民搬迁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负责)
      (二)做好患者救治
      1.确定市、县定点医院,并以县级定点医院为主,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等地方病患者开展分类救治。(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制订实施《安康市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实行“一病一策”,对有手术指征并有意愿的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需居家采用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慢病签约管理;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局负责)
      3.将大骨节病患者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纳入大病救治范围,符合条件的实行单病种付费。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有大骨节病和氟骨症中、重度的患者纳入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三)落实预防措施
      1.保障安全饮水。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任务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降氟改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加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移民搬迁和退耕还林。在3个大骨节病区,对所处环境不适宜居住生活且自愿搬迁的贫困群众,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中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加大地方病病区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非病区粮食调配供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局、市林业局负责)
      3.强化少年儿童防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对大骨节病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按照当地教学条件和儿童家庭意愿,尽量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学习,供应非病区粮食和安全饮用水,使病区儿童脱离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4.坚持科学补碘。组织开展碘营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供多样化碘盐供群众选择。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确保我市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市盐务局、市卫计局负责)
      5.推广清洁能源。在7个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开展散煤削减替代工作,引导群众停止使用高氟、高砷煤作为生活能源,正确使用改良炉灶并主动做好维修维护,做到煤烟出屋。优先安排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推广户用光伏发电和沼气池、太阳灶、节柴灶、燃气灶、电磁灶,合理有序实施天然气气化乡村工程,从源头上阻断高氟高砷健康危害。(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负责)
      6.加强宣传教育。将地方病等疾病防控知识纳入公益宣传,扎实推进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依托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扎实开展健康中国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对病区农村家庭重点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实施综合帮扶
      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地方病患者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供养范围;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研究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好地方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部门工作职责,抓好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并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2018-2020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部门相关工作予以专题安排部署,研究落实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估。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防治工作需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管理,确保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健全完善地方病监测评价体系,设立市、县区监测站点,定期开展主要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分析预测病情和流行趋势,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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