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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六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8888 发布日期 2018-10-24 16:0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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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0月24日16时,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96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县区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早阳镇新厂村一石子厂开山取石,破坏生态,污水直流汉江。去年省委环保督察期间村民曾投诉过,但处理不彻底,仅停几个月后就死灰复燃,投诉人称该厂有政府部门撑腰和黑势力保护。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开山采石企业为汉滨区早阳镇永兴矿业公司,该公司办理了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反映其破坏环境属实,有政府部门撑腰和黑势力保护不属实。该公司20152017年因扩建停产,20189月开始试运营。20186月,汉滨区水利局针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及成品石料堆放在河滩内,冲洗石料废水沉淀不彻底,造成临时排水沟堵塞和水土保持设施损毁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修建挡护、截排水渠,采取生态恢复措施。20187月,汉滨区水利局针对该公司采石场植被枯萎、厂区临河30米挡护被洪水冲毁、倾倒弃渣等问题,下达了《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施工作业,给予警告一次。20188月,汉滨区国土分局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临时办公、生活、电房建筑设施和堆料场及矿山涉嫌越界开采立案调查,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经汉滨区纪委监委核查,未发现有政府部门撑腰和黑势力保护问题。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201810,汉滨区国土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对开采点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治理,针对破坏植被和越界开采违法问题共处罚款37447.05元。目前,该公司已沿河修建挡护410余米,修建临时截排水沟110余米,分批栽植侧柏6500余株,栽植爬山虎400余株,播撒草籽90公斤,完成了环境治理整治任务。汉滨区委、区政府责令汉滨区国土分局、水利局及早阳镇加强日常监管,在该公司未通过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验收前不得进行生产。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委给予早阳镇副镇长钱治忠警告(政务)处分,给予早阳镇国土所所长周元海党内警告处分。

 

2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办锦绣花园小区的饮用水浑浊有杂质,小区业主在西安检测机构对水样进行检测显示水质不合格。

汉滨区

经核查,锦绣花园小区因建设初期周边无市政供水,故在晏台村2组自建水井2口解决饮水问题,卫生防疫部门每季度对水质进行检测,20184次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

不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委、区政府责成区卫计局加强对该小区饮用水的日常监管,确保小区住户饮水安全。目前,市政供水管网已铺设到该小区,江北办将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尽快出台入户供水管网实施方案,彻底解决小区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3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八仙镇花园岭村三组花园岭煤矿运输过程中扬尘较大,对路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煤矿污水直排岚河。

平利县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煤矿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属实,煤矿污水直排岚河问题不属实。该煤矿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报告等手续。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未见明显洒落煤渣,有人员清扫、洒水。该矿建有一个三级沉淀排放池,矿洞内无水,需抽水补给,无生产用水直排河道。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平利县环保局向该矿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运输扬尘污染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20000元;目前该矿已按要求整改。平利县八仙镇政府责令花园岭村委会增加矿区路面清扫和抽水冲洗次数,保证清扫效果。

 

4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口镇大庙村5组中正公司、兴达公司矿场的拉渣车来往扬尘太大。

旬阳县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两家公司在弃渣运送过程中,虽租用洒水车进行了洒水降尘作业,但因洒水频次不够,加之矿区道路过往车辆较多,大型车辆超重超载,路面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导致道路扬尘较大。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旬阳县环保局责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每天洒水不少于四次,并分别处以罚款20000元;要求关口镇政府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确保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5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境内汉江干流、支流存在严重的电鱼破坏水体和生态问题,汉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处置无力。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境内汉江干流、支流存在电捕鱼现象属实。今年以来,汉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在主要江河地段设立永久性渔业宣传警示牌60余块,在禁渔期张贴禁渔通告,开展联合渔政执法5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2次,收缴有关设备10件(套)、捕捞网具50余付(张),处置无力不属实。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水利局要求区水产工作站继续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建立举报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办公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梯镇花果村7组,有人(杨龙)在汉江河边毁林毁地私自开采砂石料,无环保和水利部门手续。

汉滨区

经核查,杨龙毁林属实,开采砂石料不属实。20169月至10月,杨龙在石梯镇花果村7组后坡岩修建一条通往汉江边的村组公路,准备用于砂石运输。因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汉滨森林公安分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杨龙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补种了树苗。现场核查证实,补种的树苗大部分已成活,未发现有非法采砂问题。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委、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石梯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7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张滩镇张滩村11组,村民汪健常养殖场的养殖粪水通过下水道直排黄洋河,死猪直接埋在黄洋河边,煮猪食焚烧过程中浓烟滚滚,污染空气和水体。部分原料(猪食泔水、燃料)乱堆在街道,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

汉滨区

经核查,汪健常养殖场煮猪食烟气污染大气、部分原料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市貌问题属实,养殖粪水直排黄洋河、死猪埋在黄洋河边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建有20立方米沼气池1座,干粪用于农田施肥,湿粪及污水进入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发现污水直排黄洋河和将死猪埋在黄洋河边问题。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农业局、环保局、张滩镇政府联合对该养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定期清理圈舍、消杀除臭,立即清理废柴和泔水桶。汉滨区委、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局、环保局、张滩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按期完成整改。

 

8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生活垃圾场臭气严重,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关庙镇新红村四组村民生产生活(村民居住地距离垃圾场周边不足500米)。

汉滨区

此信访问题已办结,已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三批)》第3号信访问题中公开。

 

9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建民镇联合村瀛湖大道过月河桥桥头右拐300 米左右有一家无名砖厂黑烟直排,污染大气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无名砖厂为汉滨区丰鑫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建有烟气脱硫除尘和布袋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有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有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手续。该公司页岩砖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显示处于达标排放状态。

不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外排稳定达标。

 

10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龙头村三组有人在村民(胡家丹、尹启琴)耕地旁的空地里挖沙,导致村民耕地部分垮塌,破坏生态,面积约0.5亩。

汉滨区

此信访问题已办结,已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五批)》第13号信访问题中公开。

 

11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南门小区18号楼和15号楼南边的空地上每天都有人烧柴火和秸秆,污染空气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火点为南门小区18号楼1单元102室住户燃烧枯枝落叶及零散杂物所致。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城管局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禁烧宣传,当事人现场承诺不再焚烧枯枝杂物。汉滨区新城办对南门社区下发了《任务交办单》,要求其结合“红袖章”工作,加强对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委给予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揭明娥谈话提醒。

 

12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大同镇双椿村安宁医院把医疗垃圾直接扔到医院斜对面的垃圾站;垃圾站不及时清运垃圾,臭气熏天,污染空气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垃圾站每天有专人清扫保洁,每天两次定时清运,但确实存在臭气;安宁医院把医疗垃圾扔到垃圾站不属实。安宁医院日产医疗废物0.3公斤,从201811日起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处置,附近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医疗垃圾直接扔到垃圾站问题。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城管执法大队安排专人对该垃圾站设施定期冲洗,减小臭气污染;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垃圾站监管力度,确保垃圾清运及时。责成恒口环保分局加强对安宁医院医疗废物监管,确保不随意处置医疗废物。

 

13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政府向西50米桥下有两个直径1米的排污口,其中一个常年向月河直排生活污水,群众向有关部门已反映多次,至今仍未妥善处理。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城关镇太平村建有一个直径80厘米、深3米的污水井,污水用水泵抽至城市管网,由于水泵承载负荷有限,降雨高峰期部分污水溢出从排污口排出。现场核查发现,两个排污口中的一个有污水排放。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阴县环保信访督查组责令城关镇政府立即向污水井加高20厘米,增加一台水泵作为备用,目前已落实到位。汉阴县委、县政府责令城关镇政府加大对该排污口巡查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不再出现污水溢出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经县纪委核查,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城关镇环境管理与监督办公室主任蓝延明给予警告(政务)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城关镇人大主席成滨、县河长办副主任吴金勇诫勉谈话。

 

14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城河滨主题公园周边(地点是前进村或者杨家坝村)最近有居民经常焚烧垃圾,产生烟气和恶臭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汉阴县

经核查,县城河滨主题公园周边焚烧秸秆属实;有居民经常焚烧垃圾、产生恶臭不属实。群众信访反映的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垃圾严格实行每日清运,未发现垃圾焚烧问题和恶臭气体源。从汉阴县前期开展的秸秆禁烧巡查情况看,群众所反映的区域确有焚烧秸秆现象。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阴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问题,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和追责。汉阴县城关镇党委、政府责成前进村、杨家坝村加大大气污染巡查力度及频次,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严禁出现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城关镇纪委监委给予前进村支部书记吴登平、杨家坝村支部书记李强提醒谈话。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31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15475,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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