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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决策公开,专项工作计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2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93号 公开日期: 2018-10-19 16:1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

      (一)完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健全市、县、镇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县区健康教育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推动健康传播全民覆盖。创新健康宣传形式和内容,开设健康科普(频道)栏目,建设健康科普传播平台。督促建立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完善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计局、市文广局负责)
      (三)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配备卫生室和校医。制定健康教育课和体育课质量评价指标,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加强校园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和控制。(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卫计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引导合理膳食。制定全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实现县区全覆盖。实施临床营养干预计划,针对我市居民饮食特点,制定发布居民膳食指南,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局负责)
      (五)开展控烟限酒。继续开展“无烟安康”建设,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2020年,全市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6%以下;2030年,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全市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负责)
      (六)促进心理健康。市级精神卫生中心规范运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建设。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203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七)控制不良行为。开展性健康、性道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与干预,推进戒毒网点建设。(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负责)

      二、全民健身行动

      (一)完善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步道、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建设,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以上。(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负责)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开发推广运动项目,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行广播操、工间操制度。2020年和2030年,国民体质合格率分别达到93%和95%以上,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分别达到120万人和135万人。(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制定并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促进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融合发展,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和慢性病预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总工会负责)
      (四)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特殊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优化体育课时和运动项目设置。2020年,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配备基本达标;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10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保卫蓝天行动

      加强城乡生产生活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处置管理。建立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控制联动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2020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3%以上;2030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土壤、水环境整治行动

      (一)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实施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行动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行饮用水部门归口管理、定期监测和重点抽检制度,全面建成“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2020年,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主要河流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农村自来水全面普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负责)
      (二)全面实施土壤环境整治计划。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全面实施尾矿坝治理,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保护工程。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涉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开展废荧光灯管、废铅酸蓄电池等收集体系示范项目。(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负责)
      (四)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统一共享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定全市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建立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2030年,形成科学完善的环境与健康综合检测网络体系。(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

      五、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公共政策健康评估机制,以“健康细胞”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中心城市及汉阴、宁陕健康县城建设。2020年,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2030年,80%的国家卫生县城、镇开展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妇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市工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直管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
      (二)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实现卫生城镇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乡镇数量力争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2030年,国家卫生乡镇数量力争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50%。(市卫计局、市创建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环境改善工程。2020年,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200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理率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203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和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负责)

      六、食品药品及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2030年,主要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达95%。(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
      (二)强化药品安全保障。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完善保健品、化妆品和药品广告审批管理,建立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
      (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2020年和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安全事故万车死亡率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30%。(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伤害综合检测体系,实施校外和社区伤害干预计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文广局负责)
      (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构建应对巨灾的预案、队伍、物资保障、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市、县、镇三级应急平台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一批基层应急体验基地,提升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020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2030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事件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应急核心能力不断提升。(市应急办、市综治办、市卫计局负责)

      七、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行动

      (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市县公共卫生体系。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健全公共卫生科室。2020年,市级和90%的县级疾控中心达到国家标准,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建成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健全重大疾病防控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和推进十大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区创建活动。2020年,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较2015年降低10%;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比2015年降低30%。(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过程考核、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织牢母婴健康安全网。完善市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全面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政策体系。(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五)重视青少年健康。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开展青春期保健服务。加强幼托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留守儿童教育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团市委负责)
      (六)构建老龄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30年,建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3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七)维护残疾人健康。制定实施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开展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预防控制八大行动。2020年,贫困人口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负责)
      (九)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辐射全市城乡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实施县级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服务价格,健全绩效考评和第三方评价体系。(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一)发展社会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各项优惠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203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分别达28%和25%以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二)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建设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推动省市联动、县镇村一体化发展。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2020年,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市各类人群。(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和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建立绿色抢救体系和新发传染病诊疗体系。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成感染管理质量与控制中心。(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强化中医药服务。建立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度,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开展市县中医医院专科专病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2030年,建成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建立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发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202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2030年,中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残联负责)
      (十六)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继承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学术思想、诊疗经验,加强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科研创新计划。建立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建设重点学科、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开展中医药重大病种协同创新研究。(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八、完善健康保障行动

      (一)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市医改办、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二)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完善医疗保障经办衔接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报政策,建立医疗费用控制约束激励机制和医保分级评价体系,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承办服务,开发相关健康保险产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2030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建立药品现代流通新体系。完善药品“三统一”政策,推进药品采供平台建设。支持医联体、跨区域采购联盟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组建药品专职监管队伍。(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局负责)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基本药物品种使用全覆盖。(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九、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一)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加快完善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支持我市健康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负责)
      (二)加强产业载体建设。促进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发展各类健康产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负责)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制定健康养生、医疗旅游行业规范。培育智慧健康新型业态。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壮大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加快健康食品产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负责)
      (四)创新驱动医药产业发展。加大对医药产业前沿研究领域创新支持力度,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市内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十、人才科技创新行动

      (一)建立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村医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医务人员荣誉制度。(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实施医学前沿诊疗核心技术研发,开展联合攻关。在智慧医疗、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控等领域,实施公益性科研专项。在慢性病、肿瘤、传染病防控等关键技术和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等实现路径上取得突破。(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快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省级无缝对接。2020年,实现市县与省级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2030年,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市卫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安康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健康安康建设工作。设立健康安康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全市卫生与健康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成效评估。(市政府办、健康安康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改善健康发展环境。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与健康政府规章,加强卫生与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市卫计局、健康安康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健全政府健康领域投入政策,建立卫生健康投入专项督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保险、债券等融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健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调整完善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专业设置,扩大紧缺专业人才招生规模。完善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教育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康人才教育培训云平台,实施全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健康安康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定期公布推进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市文广局负责)
      (六)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实行健康安康建设专项考核,建立健康安康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激励表彰和问责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健康安康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PDF文件原文:安政办发〔201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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