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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石泉奖励新型经营主体

    作者:贾自龙 时间:2018-10-19 15:29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日,石泉县出台《2018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加快培育脱贫攻坚产业支撑,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办法》明确奖补象为在石泉县境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办法》规定了奖补标准。对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发展订单收购,按产品回收总金额的8%予以奖补;对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种养合同,并组织生产的按实际产品回收总金额的10%予以奖补。
      《办法》规定,奖补产品范围是新型经营主体与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订单农产品,共7类40种。收购的产品必须签订完整的订单合同和出具收购票据,每户收购订单农产品销售总额不得高于订单规模平均产值上限。
      《办法》还明确了奖补认定程序。一是主体申报。符合奖补范围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产业项目季节收购结束后,向贫困户所在镇村提交奖补申请,同时提供订单协议(合同)、订单台账、收购台账和每户的收购结算票据等资料。二是村级初审各经营主体提供的印证资料需经贫困户本人签字,收购票据上需经各帮扶干部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汇总,汇总表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审核签字、村委会盖章,并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多处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申报主体上报镇政府。三是镇级复核。各镇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申请表和印证材料及各村初审的资料,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复核组,逐村进行核实,每个企业每一单项产品抽查不低于20%的户,复核结果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至县产业脱贫办。四是县级抽查认定。由县脱指办牵头,县产业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县农林科、县财政、县扶贫等部门人员进行抽查,根据各镇初验结果,采取一企一验、抽户核查的方式,每个经营主体每个订单产品抽查10%的户。抽查结果由县产业脱贫办汇总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审定。五是奖补兑现。县级审定结果在县政府网和石泉港等媒体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至新型经营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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