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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妇联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作者:邱祖凤 时间:2018-10-16 17:25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在安康农村劳动力中,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人口的60%以上,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妇女占41%,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她们不仅是脱贫攻坚的对象,同时也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还是良好乡风的塑造者,和谐农村的稳压器。各级妇联组织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职能。
      一、加强思想引领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利用培训会、座谈会、壁报以及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2018)1号文件精神;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惠民政策;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重要举措。使广大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只有提高了思想认识她们才有志气、有勇气依靠自力更生、辛勤劳动、脱贫致富,把她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
      二、促进产业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重点,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心灵手巧、朴实勤劳的优势,促进发展妇女特色的产业。一是发展传统产业,针对安康优质的水资源、优美的生态环境、优良的空气、丰富的硒产品等得天独厚的条件,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猪、鸡、羊、鸭、鱼等养殖业;发展蔬菜、魔芋、茶叶、核桃、蚕桑、板栗等种植业;扩大提升以女性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二是应对市场需求支持引导培训机构搞好月嫂、修脚、护工、保洁、餐饮等家政培训。三是深入挖掘和拓展散落在民间的藤编、布艺、刺绣、雕塑等手工艺品,促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四是不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参与电子商务、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型业态,特别是我市正在兴起的毛绒玩具加工,要把她们培养成思想一流、技术一流、工作一流的产业工人。五是促进妇女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争取政府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做大做强各县区由女能人、女企业家创办的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充分发挥她们的引领作用,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一批突出女性特点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为妇女提升产品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她们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宽市场渠道,提升抗风险的能力。六是鼓励和支持各县区成立女企业家或女创业者协会,提升妇女组织化程度,通过她们发展壮大茶叶、蚕桑、蔬菜等产业,带动农村妇女节本增效,把她们锻造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为产业兴旺奠定人才基础。
      三、共建生态家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在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指出“让城乡因环境而美,让群众因生态而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市广大农村妇女既是生态宜居环境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者,妇联组织要引导她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一是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推动妇女从家庭、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二是拓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内涵,以“家风美、院落美、居室美、厨厕美、绿化美”“五美”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生态宜居示范户,引导农村妇女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新农家,促进全市农村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四、引领乡风文明
      乡村振兴,必须要有文明的乡风作保障,各级妇联组织特别是村级妇联组织在乡风文明建设中要发挥“中心枢纽”的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一是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通过组织收看和宣讲中省市县评选的各类好人故事,引导她们向上向善,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挖掘农村传统教育道德资源,推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农村妇女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二是持续开展新民风建设,以“诚、孝、俭、勤、和”为主要内容,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提高乡村社会化文明程度,换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三是以评选文明家庭为载体,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妯娌、好婆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倡导文明新风,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农村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五、参与乡村治理
      要使乡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是必要条件,各级妇联干部要发挥指挥员、宣传员、运动员、战斗员的作用参与乡村治理。一是在今年农村“两委”换届中,进入班子的女性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生产环境。二是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宣传要做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重点对《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降低农村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发生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婚姻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强化法律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作者系安康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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