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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8206 发布日期 2018-09-17 15:22
    来源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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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安康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55号)、《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自贸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时间及范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
      二、试点内容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先行开展全省试点方案明确100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由市县职能部门法定履行的38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已取消);其余49项以及对尚未下放或委托到自贸试验区实施的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相应政府规章出台后,全面纳入“证照分离”试点范围(共计99项,见附件)。
      三、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许可。按照“五个一批”的办法,对经营许可进行分类处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一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有5项。由有关部门制定取消清单,明确取消事项。同时,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有4项。有关部门要对备案事项逐项制定清单,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23项。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部门标准,制定统一格式的告知承诺书,并要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确保上下标准要求一致,统一可行。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有34项。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有关部门要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透明化,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强化准入管理的有33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方式,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下,加快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逐步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切实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断增强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效能。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紧盯重点环节,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制定复制推广上海市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制定落实措施。对纳入本次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五个一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分类逐项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三)完善配套制度。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政府办(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证照分离”改革成果进行汇总评估。要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实时关注改革进展,认真协调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五)大胆创新实践。各部门要充分把握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机遇,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主动培养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抓好总结提炼与深化推广,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解读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省级行政许可事项).rar

         2.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rar


      安政办发〔2018〕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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