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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区全面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工作

    作者:晏兵 惠生兵 时间:2018-10-15 08:57 来源:汉滨区 字号: 打印

      日前,笔者从汉滨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告诫落实推进会上获悉,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55家转供电主体进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引导、提醒告诫、推动落实工作,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确保全区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工作按省、市总体部署和时间节点有序扎实推进,切实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0月9日、10日,汉滨辖区的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等转供电主体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先后分类分批被请进区物价局,对省、市安排部署的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进行再宣传、再部署、再落实,既是对转供电主体单位贯彻执行中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的一次集体告诫,也是对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一次强力推进和落实。
      据悉,2018年4月1日以来,陕西省物价局连续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价7.74分,降价幅度10%。为切实把国家降低电价这一惠民政策等额、有效传导给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打通降费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广大终端用户切身享受国家降费政策红利,汉滨区价格主管部门责成辖区内各转供电主体必须从2018年8月1日起至10月30日,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终端用户应退电费清理退还工作,从1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对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目录电价。区价格部门已向各转供电主体下达了《汉滨区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各转供电主体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降低电价普惠民生政策措施,并签订了《关于严格遵守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承诺书》。
      区价格部门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及时落实电价调整政策,合理分摊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切实减轻广大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负担。
      区价格部门表示,将从11月1日起对本辖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的加价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转供电企业实行“双随机”检查,对反映集中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全力维护终端用户的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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