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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县突出细实严把好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关

    作者:文兴斌 罗娇 庞帅 时间:2018-10-10 08:31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白河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表彰中的审查把关作用,突出“细、实、严”,把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围绕“细”字规范工作流程。为使回复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迹可循,制定出台《白河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对干部提拔任用、推选代表委员、评优评先表彰以及其他有必要听取县纪委意见四类鉴定情形,从鉴定函件接收、审签、核实、研判、报批、回复等各环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分步签字确认,并指定专人建档留存,从而实现鉴定回复工作全过程留痕。
      立足“实”字精准把脉会诊。对每一类鉴定情况,坚持“综合会诊、精准把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在职能范围内,梳理排查反映被鉴定集体或个人的问题线索、查核办理情况或党政纪处分情况,其中对干部提拔任用将延伸听取鉴定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全方位、多层次收集反馈意见并进行集中研判,切实做到全面清晰、准确无误,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突出“严”字强化责任追究。廉政鉴定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遵照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的、以权谋私、失密泄密等行为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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