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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7651 发布日期 2018-08-08 10:06
    来源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内容概述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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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个人、集体组织和政府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筹措)资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化解和减少参保人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2、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缴纳,职工按工资总额2%缴纳;大病保险每人每年96元,由职工个人负担;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含退休)工资总额1%缴纳。工伤保险按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分别为: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生育保险0.6%,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申报基数一致,费用由单位全额负担。
      5、居民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整体参保。居民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参保登记;安康市境内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到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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