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石泉 > 正文内容

    石泉县建立三项机制 狠抓线索摸排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9-11 17:12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石泉县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挖掘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支撑,着力探索建涉黑涉恶线索有效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开展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深化广泛宣传发动机制。依托县域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型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机制,分阶段、有计划开展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战前”宣传、“战果”宣传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和严打整治的强大攻势。先后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平台和纸质张贴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布《扫黑除恶通告》、《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通告》,在县城广场、街道、集镇、社区悬挂横幅标语、滚动播出LED屏宣传标语,实现县楼院小区、村组一线“全覆盖”;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开持续发布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组织政法干警深入镇村级开展各类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实现村村有微信群,通过法治、警务微信公众号综合推送,持续、广泛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动态打击成果,充分彰显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决态度,群众点击率、知晓率、支持率持续提升,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建实多元线索摸排机制。建立了各行业监管部门线索移交协作机制,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突出把持操纵基层政权、行业领域“黑恶霸”、操纵黄赌毒、非法高利贷、煽动策划闹事闹访缠访等十个方面重点,采取集中摸排和动态化核查摸排相结合的方式,逐村组、逐领域、逐行业开展排查;建立“双线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派出所向公安局、各镇各部门向县扫黑办定期报送信息,加强信息综合研判,为扫黑除恶工作决策提供全面可靠依据;实行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核查工作公安局长、主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三长负责制”,规范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台账,确保摸排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围绕历史警情挖线索”,由公安机关对2013年以来的历史警情逐一核查甄别,排查出一批疑似涉黑恶案件线索及涉黑恶重点人员,逐一进行销号处理,深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持续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线索举报重奖激励机制。为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经先后两次修订,出台了《石泉县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向全社会公布县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手机号码的方式,鼓励引导举报人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还可直接向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举报。同时建立对举报人基本信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对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最高给予举报人一次奖励人民币5万到10万元,极大调动了全社会和广大群众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的积极性,为扫黑除恶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安政网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