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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法、理、情”的最大公约数 ——旬阳县“三力联调”破解乡村治理难

    作者:甘甜 王瑾 时间:2018-09-28 08:23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学习好、运用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成为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金钥匙”。
      去年以来,旬阳县不断深化和创新“枫桥经验”,在全县探索推行“三力联调”乡村调解运行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力联调”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

      “多亏了‘三力联调’,帮我解决了烦心事!”说起“三力联调”,旬阳县小河镇张良村村民龙某心里充满感激。龙某是一起工伤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7月9日,小河镇政府及司法所、旬阳县法院赵湾法庭、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负责人及乡贤代表共同参与“三力联调”现场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旬阳县运用“三力联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
      今年1月至7月,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41起,调解成功1612起,一批信访“钉子案”“骨头案”得到妥善化解。
      旬阳县探索实践的“三力联调”乡村调解运行机制,是对“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创新。
      该县在镇村两级组建“三力联调”调解组织,由镇村党组织牵头,选配镇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县直联村包户干部组成行政调解队伍,选配法官、警官、检察官、律师、司法助理员组成司法调解队伍,选聘人民调解员、道德模范、“五老人员”等乡贤组成道德调解队伍。在调解中,行政调解人员着重从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答疑解惑,司法调解人员着重从法律法规等方面讲理说法,道德调解人员则从道德情感等方面对群众进行思想疏导。
      三股力量在党组织有力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努力寻找每起矛盾纠纷的“法、理、情”最大公约数,免费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他们打开心结。
      目前,全县建成了326个镇村“三力联调”调解组织,1个县级调解中心和2个调解协会,建立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的专业性调委会,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力联调’之所以在实践中管用有效,关键在于其充分调动了司法、行政、道德三方力量,促使矛盾双方能权衡利弊、理性维权,降低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本,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上交。”旬阳县委书记梁涛说。

      机制创新确保乡村调解更高效

      2月26日,旬阳县吕河镇发生了一起因讨薪引发的矛盾纠纷。罗某等12名农民工为吕河镇周某提供劳务服务,但没有拿到劳务款,因此,12人联名将此事反映到吕河镇党委。
      该案件发生地在吕河镇,涉及劳动争议,且当事人来自不同村,按照旬阳县《关于深入推进“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调解责任主体的划分,涉及两个村以上的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由镇级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因此该镇“三力联调”调解组织工作人员主动负责,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12名农民工中有9名当场与周某达成调解协议;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3名当事人,则按照规定通过诉讼手段维护了自身利益。
      旬阳县综治办副主任陈和义介绍,旬阳县不断规范“三力联调”乡村调解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事管理”原则,厘清调解责任主体,有效避免掣肘推诿。
      “对责任主体的规范,为我们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也让我们明确了自己应担负的责任。”多次参与村内矛盾纠纷调解的乡贤代表刘仁章说。
      为了使调解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旬阳县还建立了联合调解、分级负责、“三调终结”、分流导控等制度。镇村两级“三力联调”调解组织对责任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讲理说法、道德评议、行政惩戒等综合举措进行调解,对同一起矛盾纠纷,镇村两级可开展3次联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则结案上报;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将由镇级“三力联调”调解组织按照“三调终结”制度将案件上报至县级调解中心。

      司法确认制度让当事人更放心

      “调解成功后法院还给免费确认,不仅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还使调解结果有了法律保障,让人心里感到踏实。”旬阳县关口镇大庙村村民张氏兄弟对“三力联调”的司法确认制度赞不绝口。
      张氏兄弟是一起矛盾纠纷的当事人,1982年双方因土地界限产生矛盾纠纷。多年来,经过镇村调解、行政仲裁、法律诉讼等途径,矛盾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化解。
      为此,镇村两级“三力联调”调解组织决定积极介入。在对争议土地进行前期查看后,8月14日,旬阳县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关口镇社治办相关人员,大庙村第一书记及乡贤代表等齐聚一堂,对此案进行现场联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旬阳县法院棕溪法庭还对此案进行司法确认,让调解结果有了法律保障。
      “三力联调”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旬阳县法院院长张文远介绍,为了确保“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效,旬阳县法院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对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保障,经过司法确认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强制执行。
      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旬阳县法院开通了调解诉讼“绿色通道”,通过减免诉讼费用、提高审理效率、网上立案等举措,把案件导入司法诉讼渠道,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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