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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公安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护航县域经济发展

    作者:宋涛 阮炜 时间:2018-08-27 08:52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日前,紫阳县公安局紧扣省厅、市局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创新推出15条优化环境措施,即:“推行四类机制、优化五大环境、改进四项工作、强化两个行动”,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效率最高、机制最活、治安最好、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围绕保障服务,推行“四类机制”。一是推行包抓包联机制。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景区,设立警务室,建立局党委成员包抓联系制度和“一企一警”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民警,精准对接、主动服务,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保驾护航。二是推行行政案件异地受理报警处置机制。制定《行政案件异地受理报警、处置规范(试行)》,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治安类行政案件,治安大队及派出所接到报警、报案后,均应当及时受理,严禁推诿扯皮,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三是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涉及公安业务全程代办窗口,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四是推行消防行政审批“提前介入”“容缺受理”机制。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提前介入,为建设单位提供消防设计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申报消防审批中,对于非要件资料,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5日内补齐。推进“智慧消防”工程建设,提高火灾防治和救援能力。
      紧盯重点难点,优化“五大环境”。一是优化稳定治安环境。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整治企业周边治安问题,建立重大涉企警情快处机制,加大电力和通信设施保护力度,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优化公平市场环境。强力打击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犯罪,建立案件线索七日反馈核查机制,设立原产地保护办公室,加大富硒品牌保护力度。三是优化绿色发展环境。联合环保、食药、水利等行政部门,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类违法犯罪,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零容忍”,让紫阳“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四是优化规范法治环境。合理调整入企检查频次,减少非必要治安检查。办理涉企案件时,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五是优化便捷商务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缩短港澳台签证办理时间,设置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站。对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紧急商务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出入境办证“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加急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四项工作”。一是改进户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和审批手续,本人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在县城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服务设备,实现“家门口”办证。二是改进交通管理工作。对机动车集中的企业单位,提供延时服务、网上服务、登门服务、预约服务及“一站式”服务。对提出需要集中检车和新车注册的企业,协调和安排相关部门人员上门进行集中办理。三是改进许可备案工作。取消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备案证、许可证有效期限制,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用章单位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制作单位刻制公章,对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首次刻制普通行政公章免费。四是改进便民服务工作。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指尖办事”更加便捷,在公安服务窗口推行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在旅馆业推行无证住宿系统,方便旅客住宿。
      组建工作专班,强化“两个行动”。一是强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涉企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实行专案专班、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严厉打击暴力阻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干扰妨碍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强化专项督察行动。出台十个围绕抓督察工作机制,依托12389、110举报平台,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对优化营商环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监督促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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