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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6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72号 公开日期: 2018-08-19 10:3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安康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

      为推动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包括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集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总体部署,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坚定“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实施路径,以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和培育产业集群为主线,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由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转变,由资源依赖向科技创新转变,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着力形成设施配套到位、区域特色显著、资源配置高效、专业分工明确、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链条完善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企业数量质量和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全市中小微企业年均新增0.3万户以上,2021年超过4万户;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三星”企业500户;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区全覆盖,认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个以上,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0个以上。
      ——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85%以上;全市19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入驻企业超过2000户,从业人数超过10万人,培育和建成6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把富硒产业作为生态友好型重点产业,打造成1个千亿级富硒产业集群;形成2个主导产业明晰、集群效应显现、辐射带动有力的年产值过3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形成3个专业突出、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产值过2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2个“一业为主、多业并存”产值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
      二、主要任务
      (三)产业布局优化行动。按照《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康市石紫岚沿江(线)生态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及相关规划,依托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县域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形成集中区之间优势互补、错位协同、特色鲜明的协调发展格局。各县区要对产业布局、发展方向、资金筹措、环境保护等进行充分论证,修订完善本县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1-2个主导产业,尤其要突出特色工业。聚焦建链、补链、强链,大力引进富硒食品、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包装饮用水、纺织丝绸、电子信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辐射引领作用,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群、绿色循环、具有综合优势的产业集群。安康高新区重点发展新型材料、富硒生物、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飞地经济”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医药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旬阳高新区重点发展生物制品、新型材料、先进制造三大主导产业,构建三大百亿产业集群。加快汉江经济带和石紫岚沿江(线)生态经济带建设。汉滨、汉阴、白河打造富硒食(饮)品生产基地;石泉打造装备制造、纺织丝绸生产基地;平利打造钡盐等无机化工基地;宁陕、镇坪、紫阳、岚皋打造中医药、魔芋、茶叶、核桃等产业加工基地,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和创新型方向发展,形成“种养基地在县区、加工生产在飞地、塑造品牌在全域”的发展模式,形成“一业为主、多业并存”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四)公共设施提升行动。完善工业集中区水、电、路、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绿化、停车场、充电桩等生活设施建设,加强集中供电、供气及污染物集中处理、环保在线监测等公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能力。组织电力部门及供电企业开展集中区直供电试点和推广,探索供气企业向集中区直供大用户模式。成立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投融资实体,按照PPP模式等筹集开发建设资金,构建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林业、体育等各类公用设施规划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到2021年,构建起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体系,进一步提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成面积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标准化厂房建设行动。把标准化厂房建设作为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和加快工业集中区发展的“牛鼻子”,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坚持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强力推进委托代建、园区自建、企业自建、以商招商、量身定制等多种模式。制定出台针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的系列财政补助、费用减免、租售优惠、土地利用等支持政策,吸引中小微企业入驻发展,构筑投资创业和承接项目的有效载体,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产业综合体”。到2021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全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六)招商引资联手行动。把招商引资作为开放发展的第一抓手和最强动力,坚持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与中小项目一视同仁,由“一把手”总负责,夯实招商责任,形成大招商格局。重点围绕食品加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丝绸、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行业及县区主导产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紧盯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形成上下游配套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集群发展。密切关注大中型企业投资和经营动态,主动吸引和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积极开展苏陕扶贫项目合作,确保每年签约落地一批项目。每年组织开展5次以上省内外项目对接交流活动,全市每年新增投资千万元入园企业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七)科技创新升级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工业集中区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现有国字号研发机构和双创平台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鼓励在市内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技示范基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每个工业集中区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鼓励“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发展。培育和引进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集聚效应。利用各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县域特色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招商局)
      (八)人才人口引进行动。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安创业就业,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吸引人才人口回流,认真落实人才人口引进优惠政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内选派、对外邀请园区管理人员,带着任务“走出去”“请进来”,与发达地区以及省内之间开展灵活多样的挂职交流。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工业集中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培训和就业同步、培养与需求对接。每年开展1次以上工业集中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九)“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培育创建5-6个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通过重点扶持、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在产业集群、专业特色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形成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强劲的骨干工业集中区,示范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增速每年不低于20%。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培育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继续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平台。到2021年,每个集中区至少培育和发展5户以上龙头骨干企业和50户规模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十)智慧园区培育行动。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开展智慧园区培育和建设工作,推进集中区光纤宽带网、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企业经营、产业发展以及园区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康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手段,以工业集中区为单元,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服务集成平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协调配置,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建设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大数据物流仓储平台,加快发展第三方仓储物流和大数据物流,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十一)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我市追赶超越的战略举措,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推动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落地见效,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按照“行政审批最快、服务效率最高、投资回报最优”的要求,整治“为政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改进作风,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委、市编委办、市公安局)
      (十二)产城融合促进行动。把工业园区与移民搬迁、城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打造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综合体,推进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突出交通先行,提升高速公路出入口与产业集聚区的接驳能力。完善水利、能源、社会事业、市政、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住宅、学校、医院、银行、商业、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产城融合发展的承载力。建设具有生态隔离功能的产业过渡区,形成产业区与生活区“安全隔离、生态相融、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绿色循环发展行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监测监管工作。坚持生态环保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落实“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集中区加快生态化建设,确保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同步推进,实现工业集中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落实县区政府建设发展县域工业集中区的主体责任,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应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市县区要分别预算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化厂房、服务体系、产业集群发展和“双创”基地建设等。发改、工信、中小企业、城建、交通、环保、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各类项目资金,项目扶持及公用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认真贯彻落实工业稳增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就业创业、“飞地经济”发展等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十六)强化金融支撑。鼓励工业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健全县域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平台、投资开发建设公司和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大对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直接融资,落实省、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积极探索“集中区+担保+银行”等融资模式,对“助保贷”“园区贷”等融资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落实金融机构包抓帮扶工业企业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口包抓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量身定做金融新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十七)规范工业用地。市、县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有计划地进行统筹安排,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大周边土地的适度储备,确保企业用地。除不宜建设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工业集中区布局。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可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制造类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性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对新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创新管理体制。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办园区的模式,鼓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部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和职员制,建立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的工资制度。根据园区发展需要,按照责权职统一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完善管委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合理配备人员编制,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集中入驻,建成功能全、服务优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提高办事效率。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完善统计、财政等指标分配机制,促进县域间用地、项目、管理等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九)强化责任考核。不断完善工业集中区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制度,落实考核奖励办法,对业绩突出的县域工业集中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进入前五名的,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优先支持发展并给予奖励,县区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7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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