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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鲁琦同志在《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公开目录: 安政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文号 安政通报第四十四期 公开日期: 2018-08-07 17:20
    有效性 有效

    鲁琦同志在《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8月3日)

      《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也是陕西省首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法规,在省内率先实现“一区一法”,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虽只直接涉及平利、镇坪两县,但生态环保工作十分重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在我市其他县区也都有涉及,保护的责任非常重大。近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彻底搞好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整治,彻底查处有关问题。今天通知各县区都参加这次会议,主要就是想给大家传个信号、敲个警钟,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坚决依法抓好管理和保护,存在问题的要抓紧加快整改,绝不能有任何的懈怠和马虎。刚才,邹俊杰副主任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了讲话,充分阐述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对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政策落地


      化龙山自然保护区是我市珍贵的自然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生物宝库。1982年《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区划方案》把化龙山列为全省首批自然保护区筹建单位,2001年12月成立了化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4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自建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赋予保护区管理权和执法权,为保护区发展壮大、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大背景下,我市制定并颁布实施《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一步明确保护区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和权限,规范政府及部门对保护区保护的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必将对全市乃至全省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特别是镇坪、平利县政府要切实加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尽快建立完善与《条例》相匹配、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综合协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尽快落地见效。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最突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切实做到组织、人员、措施、责任“四个到位”,确保《条例》在本部门、本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共同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保护区所在的镇坪、平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要开展大规模、有深度、有广度的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和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地宣传普及《条例》,不仅真正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网络和微信微博都有文字宣传等,而且切实做到群众熟悉《条例》、干部精通《条例》、从事保护管理工作的同志熟练运用《条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资源保护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把化龙山保护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落实


      一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条例》明确提出“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二十字原则,高度概括了保护区工作的各重要环节,阐明了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也是保护区各项工作遵循的行为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坚持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二要强化保护区规范管理。要在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保护区所在地镇村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搞好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加快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全面细化《条例》规定,使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强化保护区的规划管理,确立规划主导地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做到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使保护、利用和管理有章可循。从现在起,凡是没有规划依据,或者规划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化龙山保护区内开展,坚决杜绝各类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建设行为。
      三要加大保护区执法力度。市公安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化龙山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派出机构设置、警力配备方案,加快健全和完善保护区执法体系,依法保护化龙山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产安全,坚决依法查处化龙山保护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镇坪、平利县政府要加快建立由农林科技、环保、公安、住建、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安监、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与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参与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执法监管。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聚焦《条例》禁止的十一类情形,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方面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要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将贯彻《条例》作为今明两年化龙山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做到重点推进,全面落实,务求实效。结合“绿盾2018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新标准和要求完成勘界立标等综合整治工作。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保护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同志们,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建设与管理水平,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公文PDF原件:安政通报第四十四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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