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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25 17:32 来源: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落地生效,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加速追赶超越和开放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着眼打造“支持政策最优、保障措施最强、行政审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发力,持续不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和全省一流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涉税事项从目前全市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基本实现(70%以上)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事项,2019年,巩固提升(90%)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事项,2020年,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各项事项。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审批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行为,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68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12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2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9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其中,2018年底前,60%的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2019年底前,40%的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80%的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2020年底前,全部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坚持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在供电方面:将企业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供气方面: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中心城区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县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供水方面:将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基本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全面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事项,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引导商业银行简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优化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持续扩大信贷供给,力争做到2018年统筹协调、2019年基本保障、2020年全面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实现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对焦纳税人需求,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涉税资料报送2018年精简25%,2019年再精简10%,2020年再精简5%。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推广使用,大力推广“单一窗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单一窗口”申报业务。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贸进口结售汇便利程度。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物流等成本显著下降。2018年,全市实现降低企业成本3亿元;2019年,全市实现降低企业成本2亿元;2020年,全市实现降低企业成本1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市工商局负责)
      2.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接中省“多证合一”整合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级备案事项被整合部门配合)
      3.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积极对接做好安康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原则上一个县区要设立1至2家公章刻制企业,今后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印章刻制应在1天内完成。(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优化开户许可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人行安康中支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6.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实时共享。依托省市级数据共享交换系统,2018年6月底前,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工商部门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安康中支等配合)
      7.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坚持“便利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原则基础上,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8.细化《安康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鼓励安康高新区探索推行投资项目“统一的、区域性、整体性”评价服务,试行施工图联审、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消防设计等区内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9.清理规范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不再将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条件。(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完善横向纵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2019年底前,实行一站式申报、同步评审、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实现各部门、各环节环环相扣、互相协作,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11.出台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底前,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和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打通因前置、交叉制约审批流程的通道。(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2019年底前,全面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和全程代办制度,研究确定适用范围和加强监督检查的措施,对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探索实行“标准+承诺(代办)+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承诺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13.2019年6月底前,对全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4.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明确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并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5.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2018年底前,全市选取1至2个县(区)开展先行试点并形成经验向全市推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6.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2018年底前,在水电气暖领域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7.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出台规范性文件,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贯彻落实《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特许经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8.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到2020年,进一步将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示范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9.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为目标,推动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房屋征收、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2018年底前,全面做好对接全省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完成不动产交易、缴税与登记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全网办理。2019年基本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与登记业务的一厅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市国土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0.规范登记申请,优化工作流程。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创新不动产登记受理和审核方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2018年底,全面实现压缩办理时限的工作目标。(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1.积极稳妥排查解决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督促各县区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防止久拖不决,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正常办证需求。(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22.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发挥好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2020年,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23.不断强化产品创新。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两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工商局)
      24.完善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6月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面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负责)
      25.加大融资信贷产品创新。2018年底前,试行企业名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用贷款,大范围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按分工负责)
      26.试行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探索以企业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形成“企业+银行+担保+回购”四方新模式,破解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难的问题。(安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市县担保公司、相关企业配合)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7.压缩办税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部门工作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推行包括9大类267个办税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市税务局负责)
      28.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大网上、掌上办税平台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件环境。(市税务局负责)
      29.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十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30.减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市税务局负责)
      31.优化税后流程,规范及减并税务检查。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2020年,实现涉税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监督。(市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2.提速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商务局负责)
      33.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采取预约办理退税。在全市出口企业中实行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采取预约办理退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市税务局负责)
      34.优化外汇业务管理。简化外资企业及外贸进出口企业结售汇办理程序。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人行安康中支负责)
      35.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对外籍华人可以一次办理五年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五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外侨办按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6.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将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市税务局负责)
      37.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严格落实中省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目标。(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分工负责)
      38.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康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取消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39.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各县区各部门从2018年起兑现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40.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2018年扩大全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力争达到6亿千瓦时,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培育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发改委负责)
      4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实施安康市物流节点城市发展规划,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仓储、冷链物流、县域公路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42.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优化运输服务管理流程等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合并;持续优化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大货车通行费优惠力度,完善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工作,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抵扣;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载货类车辆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持续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政策。实现境内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市交通局、市税务局负责)
      4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分工负责)
      44.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市县区政府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45.优化企业获得互联网服务,大幅压缩企业获得互联网服务所需时间和费用。(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46.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18年8月底前,编制公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厘清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和边界。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到2019年底,使网上可办的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不低于70%。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通过网上预审、在线审批、快递送达等方式,分批次公布市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7.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根据全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安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运行,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48.总结和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加快汉阴县、紫阳县、旬阳县、岚皋县、安康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步伐,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扩大相对集中范围,实现集中事项最大化,除个别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暂由部门继续实施外,其它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全部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移交,实现一枚印章管到底。2018年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2019年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在全市全面推开。(市编委办[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9.扎实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延伸,向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市公安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全市总体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具体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下力解决本县区本系统本部门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月分析、季通报、半年总结点评”机制,加强市县(区)、部门之间密切协同配合,有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市、县政府督查室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各牵头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要建立调研问效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和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及时纠偏。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和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信息共享。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尽快建成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交互,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以及联合惩戒,将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上联省级平台、横联部门系统、纵贯所属县区”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优化治安环境。聚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开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行动计划》和“五霸三抢一哄”专项行动治理。围绕“五打击六加强”,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破坏投资环境等不法行为,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场秩序的新变化。坚持快捷高效、提升服务质量,严打涉企犯罪,提供安全保障,加强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要加强营商环境对外宣传,运用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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