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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5-05 09:08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媒体发展及其运用工作。当前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政务新媒体存在“有平台无运营”“有帐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各级政府和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建立上线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做好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做好解读解释,注重传播质量,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可对政务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
      三、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查证辟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听民意、汇民智。
     四、加强审核监管。开设政务新媒体的政府和部门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五、建立协同机制。要与宣传、网信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测政务新媒体相关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要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加强协同联动,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加强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运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
      六、完善考核监督。健全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围绕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表扬,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推广交流好的做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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