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关于幼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问题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8-148713 | 发布日期 | 2018-11-21 09:4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关于幼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问题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基本程序[ 05-21 ]
下一篇:出生证明有关问题解答[ 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