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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幼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问题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48713 发布日期 2018-11-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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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关于幼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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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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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