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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48066 发布日期 2018-07-04 09:59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概述 我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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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笔者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安康今年以来房价迅猛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过快、资金存量不足的实际,我市将从7月4日起调整规范贷款政策,保障基本刚需,加强风险防控,打击“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包括规范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房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暂停直系亲属互贷和装修贷款申请,之前受理的继续办结。调整个人征信报告相关信息采集时限,从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即借款人及配偶近五年连续逾期三期以下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下,且已还清逾期资金的,借款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近五年连续逾期三期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另据了解,截止6月30日,我市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93笔5.3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7%。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利于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帮助更多困难职工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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