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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多措并举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作者:罗先宝 时间:2018-07-09 09:37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镇坪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生态立县”为目标,结合中省市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整改问题要求,压实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形成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领导具体抓,各镇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不断深化落实,进一步建立各工作部门协调联动、高效推进机制,切实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持续专项整治。健全县发改、环保、公安、安监、国土资源、农林科技、水利、经贸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扎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强化矿山安全巡查力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期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非法采矿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余轮100余人次,封闭采煤巷道2条,累计退出矿区面积2.1平方公里。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建立新立矿权会审制度和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对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和日常监管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采取强制惩戒措施,共同加强对企业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
      四是严格督查问责。强化督查问责问效,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矿山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组织约谈提醒2人、诫勉谈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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