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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教育服务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47号 公开日期: 2018-06-21 17:0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集团化办学为突破口,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机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动全市基础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开展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为导向,以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推动和机制引导作用,本着试点先行、依法办学的原则,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鼓励各县区、各学校积极组建基础教育集团,形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教育办学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消除大班额,努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
      2.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县(区)情、校情,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3.坚持试点先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抓点带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4.坚持依法办学。开展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兼顾学校共同意愿,集团化办学模式要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共同发展,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优质均衡。

      二、重点任务

      1.着力抓好安康中心城区集团化办学。要把破解安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大班额”作为关键,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点突破。按照市区一体、县区为主、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汉滨区、高新区、市教育局要把推进中心城区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当前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决策,建立集团化办学统筹领导机制,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抓好教育集团的组建与实施,尽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育集团。
      2.着力推进县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各县区要以县城和重点镇为重点,按照统筹城乡、培育优质、促进均衡的要求,把推进集团化办学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总体目标,结合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投入机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管理改革、加强集团化办学的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县区集团化办学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路线图,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实现县域内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着力构建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良好发展环境。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学校幼儿园人、财、物等诸多方面的改革。各县区政府、市县区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编委办等部门要从集团化办学实际需要出发,深化相应的配套改革,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为集团化办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有效合力和长效机制,支持保障集团化办学顺利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分类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
      1.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各县区要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优质学校+”工程,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县城优质小学、初中与边远薄弱学校进行实质性合作办学、集团办学,共享管理等优质资源;支持优质小学、初中到开发区、新建小区办分校,迅速提升公办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开发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由优质学校领办或办成分校,薄弱学校与名校兼并或联合办学,建立教育集团。
      2.支持优质普通高中领办学校。实施优质高中对口扶持合作,组织市域内省级示范高中与新建高中学校、各县中与其他高中、市区优质高中与县域高中合作办学、集团办学,教师交流,资源共享,促进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特色发展。支持引进省内外名校资源,来我市举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引领带动我市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3.鼓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连锁办园。充分利用省市示范幼儿园等优质幼教资源,按照“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实施学前教育集团化连锁办园。对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各县区要积极引进省市示范园等优质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办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

      (二)创新集团化办学方式。
      1.“核心校+新校”办学模式。以一所优质学校为龙头,与一所或两所新建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实行管理、师资、设备、文化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新办学校高起点发展、高品位管理、高质量办学。
      2.“核心校+弱校”办学模式。通过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重组、联盟或托管,引领薄弱学校发展,逐步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3.“核心校+农村校”办学模式。通过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城乡中小学结对帮扶活动,建立教育联盟、“名校托管”机制,促进农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4.“域外名校+本地校”办学模式。实施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名校资源,植入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方式、优秀文化、优质师资,带动提升本地学校的办学水平。

      (三)健全教育集团运行机制。
      指导教育集团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建立集团办学理事会制度,制定集团办学章程,创新集团办学治理模式,提升集团办学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集团化办学与办好每一所学校并重,科学制定集团组建方案,合理确定集团组建模式,认真制定集团办学发展规划,推动集团成员校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教育集团要以资产和教育教学为纽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实行连锁办学、合作办学、联盟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打造集团化办学特色和品牌,确保集团化办学取得实效。

      (四)建立科学评价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办法,将集团化办学纳入基础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实施考核评价,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推动集团化办学实质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指导集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学校进行考核评价,激发和调动成员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推动集团建设和发展,促进共同发展、特色发展。

      (五)建立教师流动机制。
      各县区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创新集团化办学教师管理和交流机制,打破集团校内管理层级和校际界限,赋予集团教师人事管理自主权,实行集团内部教师统筹管理,变“学校人”为“集团人”,促进集团内骨干教师在成员校之间双向流动。核心校向成员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成员校派出教师到核心校,带动成员校发展。建立集团内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和交流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名师课题研究制度,发挥优秀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集团学校间形成共享优质师资、实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六)探索建立集团办学统筹管理机制。
      各县区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赋予教育集团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针对不同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实行差别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支持集团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在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教育评价、设备资源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支持集团在办学经费上享有一定的统筹使用权,可由教育集团在各成员校公用经费总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作为集团办学专项经费,用于集团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等活动。

      (七)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集团成员学校、校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教师培训等方面实行奖励激励政策,对集团化办学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增强集团发展内生动力。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市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集团化办学统筹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的实际问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改、编委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集团化办学改革。

      (二)加大经费保障。
      加大教育集团化办学经费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集团化办学经费奖补。各县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中心城区教育提升工程”、县城以上中小学建设、“全面改薄”和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三)完善支持政策。
      各县区要针对集团化办学的探索实践、体制机制改革、集团内部的治理运行实际,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集团,引领推动全市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

      (四)加强督导考核。
      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将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建立完善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和考核评价机制。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全市教育集团化办学专项督查,采取适当方式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集团化办学进行绩效评估,推动集团化办学科学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认真学习外地集团化办学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开展集团化办学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的好典型、好做法。通过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和广大家长、教师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形成推进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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