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信息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安财采管〔2018〕5 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46814 发布日期 2018-06-04 10:01
来源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字体: 分享: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釆购改革,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釆购内控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 自2018 年2 月1 日起在市直各部门、单位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 (以下简称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专管员的产生
  (一)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部门、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确定两名采购专管员,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二)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采购专管员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安康市市直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录入专管员数据库。
  (四)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 把关人和监督人。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采购专管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对项目经办人编制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项目经办人选择使用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
  (四)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评审情况实施监督;
  (五)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
  (六)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协调资金支付;
  (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政府采购专管员不得参与本单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要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釆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补位和问责制度,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相互制约。
  (三)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代表采购单位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突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
  (四)落实奖罚措施,保障依法履职。市财政局将根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专管员工作表现,对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通报。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试行工作。相关备案表格经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 年2 月9 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制度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请向市财政局反馈。本办法各县(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联系人:毕晓芹
  联系电话:0915-3214817
  电子邮箱:1306329314@qq.com
  附:安康市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18 年1 月24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