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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治霾发〔2018〕1号

    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秸秆禁烧巡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18-05-19 14:28 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5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35号);5月3日,市长赵俊民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对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14日晚上,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十天”高速汉滨至汉阴段沿线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巡查暗访,发现火点9处,沿线大气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暴露出有关县区和部门存在责任落实、督查巡查、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
      (一)汉滨辖区火点情况。共发现火点3处,其中:建民办事处长春村二组(安康学院后面对面)1处,长岭村一组(汉滨区检察院后面约100米)1处,五里镇柳家河村1处(纬度32.71,经度108.92)。
      (二)恒口辖区火点情况。共发现火点4处,其中:大同镇贺坝村(纬度32.72,经度108.82)2处,恒口镇河南村(十天高速G7011段铁李沟大桥北约400米)1处,恒口镇余岭村(十天高速G7013段黑沟河大桥北约350米)1处。
      (三)汉阴辖区火点情况。共发现火点2处,其中:双乳镇三同村(十天高速小南沟大桥北约500米)1处,蒲溪镇叶家坝村(纬度32.81,经度108.65)。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镇办禁烧分片包干责任制不到位,环保网格长、网格员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秸秆禁烧压力未传导到村组、到农户。
      (二)执法威慑不强。部分县区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不到位,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缺乏处罚措施,没有动真格,震慑性不强。
      (三)宣传引导不到位。镇办、村组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不实不细,宣传声势不大,针对性不强,未达到干部层层负责、群众自觉禁烧的应有效果。

      三、处理意见
      (一)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对夜查发现的汉滨区、汉阴县、恒口示范区禁烧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曝光。
      (二)市考核办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35号)和5月3日赵市长讲话精神要求,对5月14日夜查发现的9处火点,按照每处火点扣减0.01分的规定,扣减汉滨区、汉阴县、恒口示范区2018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
      (三)汉滨区、汉阴县、恒口示范区组织对辖区9处焚烧秸秆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夯实镇村、部门禁烧责任,传导禁烧压力,切实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压力传导零衰减、人人守好责任田,务求取得禁烧工作实效。
      (二)加强执法巡查检查。各县区要切实加大秸秆禁烧执法督查、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整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切实筑牢禁烧防线,消除焚烧隐患。市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随时暗访和重点区域抽查,及时对焚烧秸秆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督办。
      (三)严格考核考评。市考核办要发挥目标考核这个“指挥棒”作用,严格兑现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扣分、加分考核等措施,各县区也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镇办、部门目标考核。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治霾办要加大专项督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为政不为、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除及时通报市考核办进行考核扣分外,还要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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