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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批发〔2018〕17号 关于国道316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31224 发布日期 2018-02-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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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安土批发〔2018〕17号 关于国道316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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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6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63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冷水镇水坪村、沙滩村、洞子村、星义村,麻虎镇月镇村、十里村、康银村,城关镇牛角村、公路村等有关村组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5564公顷,园地0.0675公顷,林地8.6400其他农用地0.07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1.3437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2.5368公顷建设用地和0.5648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14.445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白河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0.9063公顷国有土地(均为未利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四、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51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拨给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用于国道316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局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你局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将征地批后实施等相关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备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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