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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22634 发布日期 2018-03-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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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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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工作,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安排,我省2017年出台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大。为了确保我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也纳入了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摸底调研,在全面了解掌握现有资源和科学预测未来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科学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确保至2020年,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
          二、健全制度,科学认定,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
          (一)出台细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同时,要做好与《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政策的衔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等重要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标准。在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中,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各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确保标准相对统一,同时严把质量关,使幼儿能够享受到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初评结果的抽查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和拟认定的幼儿园门口同时公示认定结果。
          (四)加强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采取政府与开发商合同约定租金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
          三、认真细致,统一时间,不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统计工作
          从2018年起,省上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及县域经济考核时,普惠性幼儿园占比指标将统一采用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统计年报系统中的更新工作,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与《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李万虎
          省教育厅基教三处    于小亮
          电话传真:029—88668660
          电子信箱:sxjytjjsc@163.com
          
          附件:
          1.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rar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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