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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4-02 11:36 来源:陕西省旅游局 字号: 打印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旅游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减贫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旅游经济的综合实力,促进乡村旅游在发展模式上“创新”,在观光、休闲、度假的复合功能上“转型”,在产品和服务品质上“升级”,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全域旅游、旅游+和差异化发展思想为指导,创新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突出地方特色,以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示范县、文化旅游名镇、旅游示范村和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抓手,整合资源,丰富业态,融合发展,杜绝简单模仿、避免同质化经营,推动乡村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和乡村生活体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把乡村旅游培育成我省旅游产业的重要增长极和特色品牌,为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引导。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的主导作用,制定鼓励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一套完善的推动、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的机制,发挥市场在产品开发、资金投入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互利共赢的发展局面。
      2.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依托资源禀赋和文化特性,培育发展类型多样、业态丰富、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形成特色化和差异化,实现“一县一品、一镇一貌、一村一色、一户一味”。防止千村一面、简单复制、低俗媚客。
      3.乡村为本,文化为魂。坚持乡村旅游与“三农”问题紧密结合,以农民为主体,使农民成为文化传承者、旅游从业者和最大受益者。要深入挖掘整理和活化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地域文化和建筑文化,用文化打造主题景观,提升产品品质。
      4.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科学开发利用乡村资源,有效评估旅游开发对生态资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整体风貌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人文环境造成破坏,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和文化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形成十大聚集程度高的乡村旅游带,十大相对成熟的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实现六个翻番,即年接待游客人数、旅游收入、旅游示范县个数、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4A级景区相比于十二五末翻一番。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达到2.8亿人次,年收入300亿元,30个以上旅游示范县,150个旅游特色名镇,3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5个左右4A级乡村旅游景区,吸纳50万农民就业,形成产品特色显著、空间结构优化、布局科学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发展水平名列全国前茅。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市县要积极编制本行政区域乡村旅游总体规划和精品线路、示范村、农庄等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融合,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创新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以1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典型示范,推动全省重点旅游县和文化旅游名镇从传统的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型发展。鼓励旅游发展条件好的县,以旅游为统领,促进该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旅游特色名镇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一体化的原则,走集约型旅游特色小镇发展道路。推广“村集体+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协会”以及“协会+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企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专业运作模式开发乡村旅游景区和民宿等项目。鼓励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文化创意、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旅游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
      (三)典型模式引领。以我省乡村旅游发展的八大模式为引领,结合各自实际,加快乡村旅游从农家乐向乡村休闲、乡村生活体验转变。要因地制宜,用景观的视角和旅游吸引物的概念看待乡村,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理念经营乡村资源,统筹乡村旅游规划、产品、服务、环境和经营。
      (四)丰富产品业态。依托乡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度假、研学、康体、运动、养老等旅游项目,有规划的开发休闲节庆、乡村旅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休闲庄园和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打造各类主题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特色项目、精品线路,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从“吃住行游购娱”传统要素向“商养学闲情奇”新要素扩展。发挥“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的孵化作用,吸引更多的创意人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充分利用我省古镇和古村落资源,按照形态、业态、生态、文态“四态”同步建设思路,打造一批古色古香的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和特色旅游村,并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聚集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五)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特色项目进行综合监管和规范化管理,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实施旅游特色名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标准,制定《乡村特色民宿评定标准》,鼓励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实施“等级景区”、“旅游特色名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退出机制。
      (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公路等级标准,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加快完善旅游村镇水电气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将旅游厕所革命向旅游村镇深入推进,加快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无线网络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推进乡村旅游漫游步道、自行车路网、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完善休闲度假公共服务设施。运用信息化及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WIFI覆盖,实现乡村旅游咨询、展示、预订、交易的智慧化服务,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村。
      (七)加快品牌打造。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发展战略,以“十大乡村旅游带、十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十大乡村旅游景区、十大最美古村镇、十大魅力乡村、十大休闲农业庄园、十大乡村公路、十大扶贫乡村、十大精品民宿、十大乡村节庆、十类旅游商品、十大精品小吃、一千家精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建设为重点,不断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和规模化发展,提高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各地要继续创新乡村旅游品牌,积极引进旅游品牌、商业品牌、老字号品牌、非物质文化、文化演艺品牌等企业联合打造乡村旅游精品产品,形成乡村旅游品牌体系。
      (八)加强宣传营销。围绕乡村旅游品牌营销,把乡村旅游纳入全省旅游促销计划,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实施“十百千”乡村旅游品牌进高速服务区、进社区、进校园工程,以品牌促营销,以营销促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移动端,开展网络宣传推广和微信营销。各市要积极开展乡村旅游营销工作,鼓励各市县建立乡村旅游微信公众号,通过节庆、赛事等活动提升知名度,使陕西乡村旅游走出陕西,走向全国。
      (九)加快人才培训。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持续开展陕南三市乡村旅游“送教上门”培训和“百千万”旅游人才培训大讲堂,深入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建设运营、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等专题培训活动。鼓励各市在旅游法规普及、旅游政策宣传、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农家乐经营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竞赛、评比活动,提高乡村旅游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经营户的业务技能。积极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村主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十)发展旅游商品。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和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者充分利用当地的特色农业资源,创新乡村旅游商品设计与包装,开发出地产地销、新鲜绿色、便捷实用的地理标志性旅游商品。鼓励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和非遗传承人利用非物质文化和传统技艺,开发美观大方、彰显文化的旅游纪念品。以我省十大类乡村旅游商品为重点,在乡村旅游经营场所、临近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电商平台设立乡村旅游商品销售店,形成乡村旅游品牌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到“十三五”,乡村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十一)实施旅游扶贫。贯彻实施《陕西乡村旅游扶贫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十三五”旅游行动计划》,以秦巴、吕梁及六盘山三个片区为主战场,以56个贫困县、1178贫困村为重点,采取对口帮扶、项目支持、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介等方式,加快贫困村旅游资源的开发,打造一批景区依托型、田园风景型、古镇村落型、传统民俗型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到“十三五”末实现旅游脱贫36.5万人。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把乡村旅游市场整治列入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范围,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探索构建良好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强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各类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自律管理能力。加强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种证件齐全,保证食品卫生和服务质量。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住宿设施要配备消防设施,不得在河道、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加强乡村旅游点周边环境整治,将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纳入旅游示范县、旅游特色名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和验收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落实。全面贯彻《陕西省旅游条例》,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税收、用地、用水电气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环境整治等方面加强扶持,为乡村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消费环境。各市县应因地制宜,出台农家乐、乡村宾馆和特色民宿管理办法,对消防、安全、卫生进行明确规范。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行业管理范围,确定分管领导和科室,安排项目经费,探索建立旅游与发改、扶贫、交通、财政、农业、国土、环保、城建、文化、林业、食药监等部门共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协作、联动机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省级旅游示范县要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创建范围,扎实推进,形成示范经验。
      (三)强化用地保障。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有关发展规划。鼓励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租赁、长期托管等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集中用于前景好的重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发中小型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鼓励农民利用自住房屋开展乡村旅游,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发展民居庭院旅游。
      (四)加大投入力度。省旅游局每年安排1000万元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效果显著的乡村旅游项目,加大旅游厕所建设资金对乡村厕所的支持力度。各市及旅游示范县,应当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和对获得国家、省级乡村旅游有关称号的单位、个人实施奖励。鼓励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市县可以创新建立乡村旅游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五)加强人才培养。省旅游局建立全省乡村旅游专家库,发挥高校旅游专家的技术优势,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规划、开发、营销、培训等重点环节加强指导。同时,加大对乡村旅游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陕西省旅游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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