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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注销瀛湖库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0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11号 公开日期: 2018-03-05 15: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注销瀛湖库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确保瀛湖库区网箱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效果,从根本上解决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遗留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瀛湖库区网箱清理整顿规范区域内各类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予以注销和撤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注销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中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瀛湖库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依法予以注销。
      二、分步推进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由发证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注销和撤回。
      (一)由发证单位分别向养殖证件已过期和到期的养殖户送达注销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通知书(2018年3月3日前完成)。
      (二)发布注销公告,对已过期和到期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注销(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存在涂改现象的一律按照过期处理)(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30日完成)。
      (三)收回原始证件。享受网箱清理整顿奖补的养殖户,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交原发证机关后,在指定单位领取奖补资金(2018年4月15日前)。
      (四)网箱清理整顿后,存留的尚未到期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由发证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定时限要求,予以行政许可撤回。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注销和撤回工作是保护瀛湖库区水质、推动渔业转型发展的基础工作。汉滨区政府、市水利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职责任务,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和会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指挥部现场整治组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提交指挥部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瀛湖库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登记表.rar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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