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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文号 安政发〔2018〕3号 公开日期: 2018-01-12 18:0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新格局。根据中省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安康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放发展的第一抓手和最强动力,坚持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和中小项目一视同仁,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亲自接待、亲自洽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行业部门招商责任,形成大招商格局,着力破解制约招商引资的关键性难题。
      二、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聚焦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月河川道“重点开发区域”,聚力保障“四区三园”水、电、路、气、讯等生产要素需求,灵活运用PPP等模式,切实加大园区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面积年均增长15%以上,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力营造“识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直气壮地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消除企业家后顾之忧,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着力招引和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现代企业家。
      四、突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招商。聚焦建链、补链、强链,大力引进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富硒食品、纺织丝绸、电子信息、健康服务等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形成上下游配套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集群式发展。
      五、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并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可使实际土地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土地等别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灵活采取投资补贴和产业扶持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减少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六、加大产业投资项目资金扶持。按照“一事一议、制衡有效”的原则,可根据产业类别和经济贡献度最高给予连续8年且总额不超过市、区两级财政前5年税收留成额1.5倍的等额产业扶持奖励。对投资规模和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关联带动强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国企投资入股和政府投资、研发、物流、社保、租金补贴以及贷款贴息、培训资助、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有效降低企业投资综合成本。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采取减、免、缓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工业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所需要的报告、设计、检测、测绘、代理、评估等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可由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补贴。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通过增量配电业务降低企业电价。
      八、加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扩大政府投资平台资本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发挥财信担保、融资租赁等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重点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九、大力支持区域总部经济发展。对世界500强、国内200强、行业前10强企业在安康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可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仓储和员工住房,并连续给予3至5年的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支持。
      十、加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对注册地在安康且开展生产经营、缴纳所得税满三年,或者最近一年在安康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各级政府全力支持企业享受中国证监会给予贫困县的上市“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加大外贸出口、政府采购支持和招商奖励。对安康地方产品的外贸出口,在落实国家、省级规定的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照中、省补助资金总额20%给予奖励,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取得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优先纳入《安康市政府采购目录》。对成功引进落地建设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对社会事业类招商项目和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代理招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部分工作经费。
      十二、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权责清单、收费清单、监管清单,推行一站受理、窗口服务、电子证照、网上并联审批,对并联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对工业项目手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对重大项目投资客商在陕西省内活动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每月至少深入现场督导检查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程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十三、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构建“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整治“为政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文件要求,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严厉打击“五霸三抢一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强化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和招商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县区、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表彰奖励。各县区要足额预算招商引资经费。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接待办法”,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对商务接待、租车服务、宣传推广等事项作出灵活规定。创新招商部门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和激励鼓励,打造一支爱招商、懂项目、精业务、善沟通、有激情的高素质招商队伍。
      十五、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区考核办、督查室、招商局要聚焦招商实际到位资金和到位率、重大项目招商引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定期检查、督办,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单位负责人依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岗位调整或处理。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支持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和旬阳高新区等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制定出台更加务实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8〕3号

    政策图解: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20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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