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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20016 发布日期 2018-01-0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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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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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中省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鲁 琦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阮家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许启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家仲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方 磊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庆意 市财政局副局长、征收管理局长
           黄元琴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彬 市卫计局副局长
           韩小康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世林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林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发生职务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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