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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4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文号 安政发〔2017〕43号 公开日期: 2017-12-19 17:5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安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安康盐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市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盐。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照国务院“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在我市设立食盐生产分支机构。鼓励食盐生产企业与市内食盐批发企业产销一体合作,共同研发新的盐类产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差异化需求。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的市、县(区)10家盐业公司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对全市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发挥市县盐业公司食盐销售主渠道作用,维护全市食盐市场有序竞争。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维护盐行业稳定发展。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县级盐业主管机构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统筹解决盐业主管机构编制、设备配置、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保持食盐市场监管连续性,不断净化食盐市场环境。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全面落实跨区经营政策,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盐政执法行为,积极消除地方行政壁垒。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自主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防止排斥市场竞争和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行为,健全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工业盐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生产和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台账,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九)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市政府承担全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的储备,储备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市盐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委托市盐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轮储。县(区)政府原则上承担本区域内1个月食盐消费量的储备。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本级食盐储备、储备库建设等给予支持。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三、保障措施
      (十)严格执行盐业法规政策。在新的盐业法规政策制定发布前,要按照现行法规政策严格执法,保障食盐安全。要做好盐业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盐业管理工作始终有法可依,依法可管。
      (十一)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市、县盐业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做好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审核上报相关工作。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陕西和各地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十三)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延安市、榆林市碘盐配给经验,研究制定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工作计划,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费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特殊地区碘盐供应。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
      (十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要密切关注盐业市场动态,在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五)实行政企分开。实行市县两级盐务局、盐业公司政企分开,市县盐务局长不再兼任市县盐业公司经理。2017年12月31日前,市盐务局与市盐业公司完全分离。市盐务局是市盐业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市盐业公司是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包括边远地区食盐供应、储备盐的存储和轮换、跨区经营等。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不遗留问题、不增加新矛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盐务局、盐业公司在政企分开过程中的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问题。
      (十六)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监管,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系统性处置历史遗留人员、债务包袱等问题。市、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级盐业企业改制、重组和职工安置等工作,落实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存储、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巩固“食盐安全村”创建成果,不断净化盐业市场,保障食盐安全。
      四、组织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中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原则,坚定改革信心,从讲政治的高度,凝聚思想共识,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惠及民生的重大改革举措,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符合中省精神,切合安康实际,顺应群众意愿,达到预期目的。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平稳到位。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要切实加强对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好县(区)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编制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按照本方案做好局司分离、市场监管、食盐储备和科学补碘等工作。
      (二十)确保队伍稳定。这次自上而下的盐业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总要求,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创新盐业经营机制,理顺盐业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盐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盐业队伍稳定。市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制定相关办法,妥善安置和分流盐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人员负担。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

      (二十一)分步实施改革。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县(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公布和实施。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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