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事项名称】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事项描述】
用票单位需要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完成相关税种核定后即可申请。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本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办理时限?[ 02-16 ]
下一篇:增值税改革,票咋开?税咋退?[ 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