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审计局关于镇坪县大曙河曙坪乡、小曙河乡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8627 发布日期 2017-06-15 15:48
来源 安康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审计局关于镇坪县大曙河曙坪乡、小曙河乡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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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镇坪县水利局、镇坪县公益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的镇坪县大曙河曙坪乡、小曙河乡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
  项目基本情况
  镇坪县大曙河曙坪乡、小曙河乡重点段防洪工程根据陕西省水利厅(陕水规计发﹝2013﹞451号)文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871.52万元,本工程共划分三个施工标段,于2014年8月20日动工,2016年1月30主体完工,经安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5月组织专家验收,核定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企业报送结算时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造价111,675.20元。
  (二)水保环保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共计111,675.20元予以扣减;对水保环保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确保各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会计核算,保证项目投资真实准确;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前期评审和招标最高限价审核;使用好预留资金。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7〕104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111,675.20元;对水保环保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项目法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确保各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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