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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人数未达规定比例职位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5245 发布日期 2017-07-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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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关于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人数未达规定比例职位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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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对未达到笔试开考规定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录用计划。现将不足开考比例和缩减录用计划职位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予开考的职位与有关人员改报
      (一)不予开考的职位
      经汇总复核,有10个职位的报名确认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予开考(详见附表1)。(二)人员改报
      1.改报人员的范围和有关职位选择
      上述不予开考职位所涉及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有关职位。改报的考生应于7月29日下午14点30至下午18时,选择符合遴选(选调)公告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职位改报,不得改报本公告取消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
      2.改报的方法和程序
      改报采取考生原报考资格审查单位主动与考生联系,考生与新报考资格审查单位主动联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改报时,考生须向改报所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⑴改报申请表(详见附表3);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改报考生以电话方式与资格审查单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3214338、3288748),并将改报材料传真至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有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资格审查单位提交改报资料。
      3.有关要求和说明
      改报只进行一次,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改报。对改报考生选择2个以上职位的情形,以第一次提交改报申请的时间为准,认定改报职位。
      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缩减录用计划职位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被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共3个(详见附表2),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附件1:确认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予开考职位情况表
    附件2:确认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缩减录用计划职位情况表
    附件3: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改报职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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