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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信息披露的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5164 发布日期 2017-04-16 16:24
    来源
    内容概述 关于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信息披露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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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7〕27号)文件,现将我办《关于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信息披露的报告》报上,请审阅。

     

    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信息披露的报告

     
      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信息,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现将2016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一、两项保险参保情况:
      (一) 2016年度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245个,参保在职职工13397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退休人员5222人。
      (二) 全市参加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共计1297个,投保在职职工49269人,其中: 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共计108个,投保在职职工 5947 人。
      二、两项基金收支运行情况:
      (一) 2016年度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626万元,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025万元。
      (二) 全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61.4万元,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7万元。
      三、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管理服务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等不靠全面推进各项工作。2015年12月1日后,在调查摸底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着手启动改革工作;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1日,对启动实施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研究启动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6年1月1日后,正式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1月份至4月份,分别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印发转发有关改革配套文件,各县区全面启动实施改革工作。
      (二)数据采集工作按期完成。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的精神和要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自2016年4月27日至9月30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我们会同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认真制定采集培训方案,邀请省人社厅养老处、网管中心和银海公司相关专家,分三期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和数据采集业务培训。在数据采集期间,根据各单位反映的数据采集项目等有关问题,我们进行了分类汇总,及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赴省中心进行对接汇报,经研究对部分采集项目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利用电话和业务工作群,及时解答数据采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本办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会同市人社局工作组加强对县区有关工作的调研和督导检查,确保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省要求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按期完成并发放到位。8月25日,全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后我们立即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对陕人社发【2016】37号、38号、39号、40号及《宣传提纲》等文件进行了转发。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增加养老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安人社办发【2016】225号),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完成29926人,其中,市本级 4924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资补发1-9月6694万元,并在规定时间前全部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超额完成任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6〕180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浮动费率。费率调整后我们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及时会同市财政联合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征缴计划567万元,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其中,市本级53万元,各县区514万元。截止2016年年底,共计征缴失业保险基金861.4万元,超任务51.92%完成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
      (五)做好经常性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两项基金运营安全和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规范基金征收方式。经常性集中时间,对两项基金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自纠自查、排除隐患。近几年来,无论是市本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还是省上乃至全国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我办两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均得到了上级社保基金监督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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