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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7〕79号 公开日期: 2017-07-14 10:5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转发国家财政、货币、就业政策,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解读全市经济发展领域相关政策,展示追赶超越成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市政府新闻办、市统计局)。做好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审计结果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中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市审计局)。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加强中、省、市减税降费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宣传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社局)。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中心)。围绕项目带动战略,公开国家支持西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实时公开高速公路、旅游公路、高铁、机场、城际铁路、宽带、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公开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市发改委)。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涉公交易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资格审查、成交及履约等信息(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等)。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规政策、专家库等信息和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性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公开放权情况,开通多种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制定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形成并公布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及市内各类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继续推进完善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广受审分离、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等高效审批模式(市政务中心、市编委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政府)。推进完善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建成网上办事大厅。制定、细化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申请材料应当有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市政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6. 推进融入“一带一路”、“汉江生态经济带”信息公开。围绕“一带一路”、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和秦巴明珠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方面,公开重大交通项目、电力、通讯、网络宽带、物流等方面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公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富硒食品产业园区共建、生态旅游经济圈打造、健康养老产业培育、现代物流产业建设及与中亚五国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7.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事项变化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价格信息。加大中省市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全市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及农民“双创”扶持等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等相关信息(市国税局)。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县区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市财政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0.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 “稳能源、促化工、兴电子、强制造、扩新兴、优传统”发展要求,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围绕创新驱动战略,瞄准新动力、新空间、新产业、新主体,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公开与解读,推进相关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11.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工信局)。
      1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新兴文化娱乐服务业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信息(市质监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工商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3.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开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情况(市扶贫局、各县区政府)。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全市灾情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各县区政府)。
      14.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公开城市水环境质量,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通过全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资源管理、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水质监测、生态修复、采砂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执行信息(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全面公开植树造林、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征占用林地、湿地保护、退耕还林等工作开展和行政监管、执法信息,加强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沙尘暴灾害、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等林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15.推进科技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深化科技资源统筹改革方面政策及执行力度,建立公开征集科技计划项目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执行、结题验收等方面管理工作,公开科研立项和经费安排的总体情况(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16.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各项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工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工作;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坚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规定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指导县区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入学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7.推进文化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信息,公开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相关信息,做好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等重大节庆和文化活动信息发布工作(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
      18.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健康陕西建设,做好全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市卫计局、各县区政府)。
      19.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推进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药监局)。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20.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公开中、省、市金融领域相关政策,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市金融办)。
      21.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市住建局)。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省上建立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国土局)。
      22.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23.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的要求。政策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建立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非涉密)的会议,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非涉密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24.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年内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全部关停上移,确需单独开设的,须按规定报批(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政府)。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25.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发展研究中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26.强化工作督查及考核。统筹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内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联系方式、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时限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今年12月1日前报送(联系人:周启双;联系电话:2390005;电子邮箱:841781158@qq.com)。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的公开专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方便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和全面推进。市政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要统筹考虑建设全市统一政务公开平台,及时收集公开发布信息,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公文PDF原文: 安政办发〔2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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