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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114864 发布日期 2013-07-09 15:16
来源 市地税局 调查 免税统计
内容概述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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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积累和掌握全面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情况,量化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政策管理工作,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3〕51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13〕59号)要求,市局决定自2013年6月份起,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日

 

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减免税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市地税系统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2013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直分局上报报表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前。
  三、调查方式
  (一)关于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附件3)。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基本信息后交回《调查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下载和上报的,具体地址由当地税务机关设定及维护。
  各地税务机关如不使用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自行设计网站网页采集数据的,必须按照总局数据采集格式和标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企业填报的各项减免税数据,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并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4)。
  (三)关于国、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汇总上报。
  (四)关于调查软件。根据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计统报表及重点税源管理软件的减免税功能模块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补丁。具体包含企业版、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以及使用说明。
  待省局下发调查软件后,市局通过FTP将调查软件等资料及时下发各单位。各单位软件下载地址:市局FTP//下载//詹雅//减免税调查软件文件夹;数据上报地址:市局FTP//上传//詹雅//减免税调查数据文件夹。
  四、组织实施
  (一)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总局组织开展全国性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并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调查工作计划。税源管理、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纳税评估、信息技术部门要分工协作。税源管理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数据的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征管部门负责组织税收管理员进行《调查表》的发放,辅导纳税人填表,进行数据审核以及《调查表》的回收工作;税政部门负责减免税政策的辅导、解释和有关数据审核工作;纳税评估部门负责负责测算数据的评估测算工作;信息部门负责调查软件的技术支持等工作。为确保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以索东亮局长为组长的减免税调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索东亮
  副组长: 黄治伦  李新武  蒋孝策  刘如芹  
  成  员: 王  方  敖仁和  姚 军   吴纯礼  吕 斌
  减免税统计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军担任,具体成员如下:
  成  员:周元仕  王红玉  马建周  罗先海  詹 雅  林 杰
  (二)严格减免税申报和审批制度。通过调查,进一步规范对征前减免税的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所有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借此机会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三)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相结合。要把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5),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调查、边整改。减免税文件目录由总局定期整理,通过代码维护方式下发各地。
  (四)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纳税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相核对,使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五)上报和总结减免税调查情况。各单位应于 2013年7月20日前将2012年1-12月减免税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调查报告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至市局FTP。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数据质量及应用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对调查所取得的数据,必须经统计调查软件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报。其中,《分减免方式减免税情况汇总表》、《分企业类型减免税情况汇总表》和《分行业减免税情况汇总表》中的“税收合计”项必须对应相等;各类报表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该发生减免额的项目下不得填报数据。
  各单位对发现的数据差错,应当及时更正,坚决反对瞒报、少报、多报、人为调数等情况发生,确保各项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另外,各单位税源管理部门在减免税统计调查过程中应密切联系各税政管理部门,对减免税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政策性把关,最终上报市局的调查结果必须是经税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数据。
  (二)凡使用纸质报表填报的纳税人,由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纸质报表,收回时由税收管理员审核并录入调查软件。
  (三)有关减免税调查软件的安装和操作使用方式,将随后在市局FTP中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布置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市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减免税调查工作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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