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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8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7〕101 号 公开日期: 2017-09-08 10:1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安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8 月23 日


    安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6号)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6〕48 号)工作要求,有效推进我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深化改革、服务纳税人的目标导向,全面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以法治为引领,不断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化国地税合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举措,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全力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金融办、安康银监分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贯彻推进以及督促落实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1.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根据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方案对国税、地税征管职责进行衔接调整。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的通知》(安财税〔2016〕14 号)精神,全面拓展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款、国地税联合委托代征税款等合作内容,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进一步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纳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康中支负责)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地税部门税费同征共管、计费依据准确、征缴管理高效、纳税遵从度高等优势,根据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国库划转,形成覆盖城乡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税费统征统管一体化新格局,构建我市由政府主导的统一征收、社保发放、财政管理、审计监督的“四位一体”社会保障体系。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安康中支、市人社局负责)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认真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和责任追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完善部门未达事项全市通办、城乡通办,打破办税区域限制壁垒。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 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国地税联合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切实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有效防范涉税风险,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深度落实财税、国地税合作规范,在合作层面、合作内容、合作项目上下功夫,推行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以全市现有财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着力推进财税联合、国地税联合、税银联合便民办税服务,将利于基层财政所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委托财政部门征收,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网点多、业务熟的作用。全面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模式。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税务系统统一搭建的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负责)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范评定流程,不断拓展信用级别应用范围。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成立专家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纳税信用联合应用,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深化银税合作机制,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发展。依托实名办税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与个人征信挂钩,严格管理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逐步将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多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社会公告、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逐步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共治格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安康银监分局、人行安康中支负责)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推行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全面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办理原则,有效应对投诉事件,并加强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拓展投诉受理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热线电话、维权中心等多方位受理纳税人反馈意见,提升快速反应处理能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持续规范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方式,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试点运行电子流转平台,提升审批办理效率,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和提供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完善包括申报、发票、备案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流程,积极推进总局征管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推行法定事项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化管理,确保征管基础管理事项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过程可控,提高基础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征管质效,严防税收流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开展风险识别应对,对交叉管户进行数据共享、信息互换、共同分析,着重强化重点领域、行业、环节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税收风险应对指引,充实完善风险特征库和行业风险管理模板,提高风险管理精准度,管住管好税源,不断提升税收风险应对层级和防控水平。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税收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专项改革试点要求,以明确管理事项界限、提升管理层级为重点,结合省上制定的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改革方案和《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引》,认真做好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等工作,实现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税收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完善市级重点项目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职能作用,确保重点项目税收不流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和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市实际,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地税部门借助金税三期工程上线时机,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应用为手段,加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推进数据稽查。全面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发挥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功能,逐层建设“双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制售假发票行为,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保持稽查队伍的稳定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优化稽查资源配置,坚持“聚焦试点任务、重在积累经验”原则,开展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加大涉案信息共享力度,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实现联合稽查全覆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进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和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开具”,逐步实现发票无纸化开具。稳步推进营改增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强化对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的应用,在全面开展数据应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和企业数据分析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4.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和要求,结合金税三期建设,强化数据交换机制,进一步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充分借助金税三期决策二包数据运用升级平台,加强数据增值应用,深入开展税收分析,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联合税收分析和联合税收调查工作,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四)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15.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全面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开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防范协定滥用和税收流失风险。做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成果转化,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负责)
      16.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境外税收风险分析及税收风险防范提示,对全市重点“走出去”企业开展跟踪服务,帮助降低税收风险。培养国际税收高端人才,提高对外税收援助,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境外涉税争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17.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秦巴山区党旗红”主题活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对税务人员进行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加强以税务职业精神和税务职业道德为核心的税务文化建设,推进人才梯队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税务干部整体素质。(市委组织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18.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围绕调职能、转方式、夯基础、补短板、防风险税源管理思路,按照“分类管事、因事设岗”原则,健全税源管理岗责体系,理顺税源管理部门职能,优化人岗匹配,完善岗责体系,细化工作标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9.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整合稽查组织体系。加大稽查力度,开展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0.整合督察监督执纪职责设置。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监督执纪职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执纪职能,设置专门监督巡察机构,加强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和各级领导班子任中任期的经济责任内审工作,强化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打造内部考核监督评价平台,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部门监督制约职能,有效增强督查内审工作独立性,实现对权力运行的自动制约和税收风险的实时监控。(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1.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对外不调整变动当前机构设置的前提下,对于人力资源薄弱、征收管理对象相对单一的地区,实施扁平化专业团队管理模式,将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分局按照“职能相近,业务关联”的原则归并为专业工作团队,从而精简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充实征管一线力量,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源的匹配和应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2.健全税务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税务部门的经费保障,完善统一办法、分级负担、保障支出的经费体制,缩小地区间经费保障水平差距,保证各级税务部门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3.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开展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完善国地税互派交流挂职干部机制,实现国地税互派挂职常态化。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专项改革试点要求,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建立重在平时、长期积累、科学比较、挂钩应用的数字人事制度,不断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负责)
      24.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追究。纵深载体,确保“清风正气护航”主题行动落地见效。高质量推进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从严纠正办税不廉、执法不公、服务不优的现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廉洁从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税检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情况交流,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统筹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开展明察暗访、警示教育、预防涉税职务犯罪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打造精品廉政文化。(市纪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检察院负责)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25.推进涉税信息共享。认真落实《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办法》,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推动构建“政府统筹、税务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格局,扎实推进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优化安康市财税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规定通过政府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供、传递涉税信息,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26.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大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力度、合作范围和领域,推进秦巴山区三省六市税收合作。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范围和领域,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管理互助。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负责)
      27.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警协作,充分发挥市公安局派驻市国、地税联络机制办公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国税、地税、公安部门三方联络机制,加强涉税犯罪案件防范、查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坚决防止以罚代刑。落实税务部门与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整合税务系统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8.加强税法普及教育。持续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做好税法解读,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领悟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紧密协作、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国税、地税部门要肩负起征管体制改革推行工作的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厘清责任链条,对征管体制改革推行工作承担起配合责任,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支持措施,为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协作基础。
      (三)健全机制、夯实责任。为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从预算安排上支持改革工作,建立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经费保障机制,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财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制定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并抓紧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序时推进和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改革落实。
      (四)扩大宣传、把稳舆论。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实施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便利措施、改革成效等谋划宣传重点,有计划地推出系列宣传,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实施征管体制改革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查、强化落实。在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试点先行和联合推动原则,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及时对试点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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