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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坚决贯彻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十不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9-07 09:27 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公车改革、使用规定从严管理全市地税系统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在保障税收执法需要,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建立规范管理体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连年下降,公车运维费从2016年较2014年下降了45.99%,为建设节约型、廉政型地税机关作出贡献。
  在陕西省公务用车使用“十不准”下发后,安康地税立即响应,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安排部署,保证上级要求在全市地税系统令行禁止、落地有声。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十不准”相关内容,结合《陕西省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条款,使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司乘人员警钟长鸣,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发生;二是持续加强日常用车管理,严格依照财务内控规范对公务派车进行事前审批,完善相关表单附件,夯实责任清单;同时对公务用车加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支出有度,厉行节约。三是深化公务用车制度体系。市局要求各单位结合省车改办和省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不断细化和完善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加油、安全驾驶、统一调度、费用报销、节假日封车等规章管理制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车辆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做到“全员管理不漏人、全面管理不漏项、全程管理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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