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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7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文号 安政发〔2017〕30 号 公开日期: 2017-09-06 09:1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政策文件权威性,体现改革发展新常态,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49件,需修订完善文件10件,失效和废止文件20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修订,按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市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管理衔接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7〕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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