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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情况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1038 发布日期 2017-06-12 11:35
来源 市住建局
内容概述 2015-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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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展情况

2015-2017年,我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137个项目60199套,计划总投资240.6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开工54653套,其中在建17635套、基本建成4517套、竣工32501套;累计实施货币化安置24461套;累计完成投资122.29亿元。累计争取中省各类棚改资金157.98亿元,其中棚改专项补助资金8.37亿元、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7.07亿元、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奖励资金1.39亿元、开行棚改贷款资金141.15亿元。

二、亮点工作

(一)建立机制。一是建立项目指挥部工作机制,每个项目均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和征迁责任指挥长制度,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精力、人力,现场办公,全力推进棚改征收工作。二是建立督查督办通报、点评考核机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三重一大”“科学发展”和“追赶超越”体系进行考核。三是建立绩效问责和考核奖惩机制,将棚改工作纳入全市季度经济运行点评会议主要议题,对工作情况及考核依次进行点评,市政府督查室坚持问题导向,分别开展巡查、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有利于城市功能完善提高,有利于居民居住条件提高,有利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中心城市划分了16个棚改片区,对2015年至2017年计划实施的12个片区分别编制控制性详规。在详规编制中,同步规划片区内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棚改安置住房等,确保片区规划与老城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貌打造、与生态环境建设相衔接、相协调。

(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一是为加快货币化安置,在全省率先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中心城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给予购房补贴,对集体土地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在每人35平方米安置房进行实物保底安置基础上,其余安置房可以按照基准价给予货币补偿。二是搭建棚户区居民选房中心,将库存商品房全部纳入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为棚改居民自主选择提供条件。三是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棚改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50%以上。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建立“中省补贴、市级补助、银行信贷、政策减免、社会投资、土地运作”等五位一体的资金筹集机制, 20152017年,共争取中省补助资金16.83亿元。二是以市财政为平台,抢抓国家开发银行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机遇。全市累计争取开行棚改贷款项目50个,总投资175.69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改项目贷款规模141.15亿元。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破解资金筹措难题。通过陕金资公司与我市中心城市城投公司共同成立安康城市发展基金的方式,拓宽棚改项目资金筹措渠道。目前,双方已达成初步合作意愿。四是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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