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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7〕127号 公开日期: 2017-06-27 17:0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暑假高校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 2017 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活动在各县区政府机关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二、时间安排
      市级机关见习时间安排:
      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13日 发布公告、报名遴选
      2017年7月17日-2017年8月18日  学生见习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报名遴选及见习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学生:
      1.安康学院和安康籍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2.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4.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二)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
      四、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本着“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原则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一)市级机关本次接收100名(公开遴选90名;安康学院推荐 10 名)大学生参加见习活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kang.gov.cn)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各县区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 50 名,并通过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五、责任分工
     (一)市级机关见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团市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遴选、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见习大学生岗前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为每名见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见习补助 1000 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大学生见习相关保障工作;市政府网站负责做好遴选工作的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接收单位具体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各县区应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并报团市委备案。
      六、见习考核
      市级机关见习结束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每名大学生撰写一份1500 字左右的见习总结,连同《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一并交团市委备案,由团市委负责对完成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学生见习工作。各级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要求,结合见习大学生所学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至少组织两次到基层调研活动,加深见习大学生对安康基本市情的认识和思考。
      (二)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动员,大胆创新,切实丰富见习活动内容。接收大学生见习单位要为见习大学生创造更多学习锻炼机会。
      (三)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教育大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管理。
      附件:市级机关大学生见习考核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7〕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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