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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明确7项职责 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作用

    作者:陈国庆 时间:2017-06-22 09:27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近日,镇坪县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镇纪委监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7项职责,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意见》明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镇纪委指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监督,履行7项职责:一是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决议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三是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四是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施政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五是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六是协助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七是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意见》规定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与责任。规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知情、质询、审核、建议4项权利,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支持村两委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及时报告工作情况4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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