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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全市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公开目录: 督查通报,生态环境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9期 公开日期: 2017-06-08 17:28
    有效性 有效

    全市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按照中省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17年5月对全市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我市10县区全面铺开,涉及63镇242个村,其中,中央下达资金1.03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900万元,市县配套2986.01万元,总投资1.4236亿元,包括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保宣传等五大类项目。
      二、进展情况
      (一)汉滨区:共涉及25个镇办51个村,目前7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除2处项目变更待批复外,其余项目全部进入招投标阶段;垃圾清运设施已配发到相关镇办;项目整体推进缓慢。
      (二)汉阴县:共涉及5个镇18个村,目前6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和5处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全部完成招标,垃圾清运设施采购工作已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较好。
      (三)石泉县:共涉及3个镇33个村(社区),目前5处污水污染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和环保宣传项目已完成工程量30%,项目整体推进良好。
      (四)宁陕县:共涉及4个镇16个村,目前4个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土地、林地的征用,正进行招投标;皇冠镇污水处理站工程已开工建设;项目整体推进较好。
      (五)紫阳县:共涉及8个镇30个村(社区),目前2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1处完成招投标,1处已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项目和3处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全部完成招投标,项目整体推进较好。
      (六)岚皋县:共涉及4个镇20个村,目前5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土地征用和项目招投标,6辆垃圾车已配发到镇,垃圾桶采购申请已报政府采购部门审批,项目整体推进较好。
      (七)平利县:共涉及9个镇24个村,目前已完成9个污水处理站招投标,其中2处已开工建设;采购项目审批手续已办理到位;项目整体推进较好。
      (八)镇坪县:共涉及2个镇12个村,目前新建华坪镇垃圾填埋场和钟宝镇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土地征用和“三通一平”,进入招投标阶段;垃圾清运设施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2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已进入招投标阶段;项目整体推进缓慢。
      (九)旬阳县:共涉及4个镇18个村,目前除白柳镇污水处理工程变更为垃圾填埋处理工程正进行变更审查外,其他6处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项目均已完成招投标,神河镇、构元镇2处已开工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采购项目正准备采购相关事宜;项目整体推进良好。
      (十)白河县:共涉及3个镇24个村,目前6处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已完成土地征用,正在进行招投标,项目整体推进缓慢。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耗时长,个别县区变更了部分项目内容,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度。
      (二)项目公开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宣传不到位,存在农民阻挠工程建设问题。
      (三)个别项目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建档不完善,报账凭证档案不完整,影响后续项目验收。
      (四)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全部到位。
      四、督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本次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加快项目实施,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在2017年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创新,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切实营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氛围,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与镇村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工作。要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
      (三)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各县区要督促指导项目镇村加强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科学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坚决防止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认真做好项目编报。按照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变更以及验收权限已下放到市级管理。请各县区做好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及“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市环保局将在省级下达年度整治任务后一个月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批复。

      公文PDF原件:督办通报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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